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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该制度与外国的辨诉交易制度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制度基础、内容、适用范围上都有质的区别。当前,这项制度存在证明标准不统一、从宽幅度不明确、值班律师职责模糊、被告人权利保护欠缺等问题。应当针对这些不足,逐一予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 标签: 认罪从宽 辩诉交易 完善路径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兼具程序及实体两方面内容的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认罪认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具有独立的量刑减让价值,与刑法中现有的自首坦白从宽情节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应当是并列关系,可以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在量刑从宽幅度上应作区分,明确自首类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类认罪认罚>坦白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首坦白 如实供述 法定情节
  • 简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在各地紧张进行。在侦查阶段开展认罪协商有助于缓解'人案'矛盾、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关注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在侦查阶段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保证公安机关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合理关注被害人的诉求、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主体 侦查阶段
  • 简介:根据"两高三部"的规定,律师在场是认罪认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认罪认罚中赋予律师在场的权利具有鲜明的协商性,即对案件定性、量刑、程序选择等协商的权利,虽然与理想中的"律师在场权"存在一定差距,实务操作中也有不少缺陷亟待解决,但是迄今为止国内第一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将"律师在场权"付诸实践的尝试,值得理论界重视。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律师在场 律师在场权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取向争议的解决,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与有效实施非常关键。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从历史、规范、理论与实证等多重视角全面展开分析,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兼而有之非厚此薄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核心价值取向的争议暴露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之于刑事诉讼实践的落后,应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动基础理论的发展,推动学科建设,进而从更高级意义上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价值取向 权利保障 效率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中的撤销案件制度是基于维护国家重大利益、打击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犯罪行为的考量而设置的。其不仅与新形势下反腐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相契合,而且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然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于撤销案件的规定存在适用条件含糊不清、审批程序缺乏可行性以及被害人权利保护缺位等缺陷,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细化认罪从宽撤案的适用条件、明确重大立功所涉罪名、赋予被害人程序救济权、完善撤案监督程序。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撤销案件 重大立功 被害人权益
  • 简介:辩护律师的充分、有效参与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目前国内刑事辩护率普遍较低、律师辩护质量亟须提高的现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并不协调。应遵循有效辩护原则,立足中国现实,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严格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强制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律师辩护业务规范等方面入手,探寻中国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参与的现实路径。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律师参与 有效辩护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出之初,学术界对其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形成了正反两种观点,而各地的试点改革力度很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发现案件真实,并有利于倒逼侦查办案公开化、规范化。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颁布,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将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应当确立权利告知、建议、认定、从轻处理这一完整的程序,结合讯问程序改革、加强检察院监督、全面保障辩护权、明确从宽处理权等进行制度保障。

  • 标签: 侦查 认罪认罚 诉讼效率 公正
  • 简介:摘要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刑事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根本出路是改革诉讼制度和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司法改革来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 标签: 认罪认罚制度 基本内涵 具体意义 完善进路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程序在有效沟通、理解商谈层面转变了以往的刑事诉讼的对抗模式,向平缓解决社会矛盾方向延伸,是实现社会问题平稳着陆的突破性研究。作为近些年来学者研究的新兴领域和热门话题,本文以检察机关在两制度间的不同地位、角色、职能作为切入点,对比两者内涵特征、价值目的、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的区别,体现出双方互以沟通为维度向不同制度层面拓展而衍生出的程序差异。

  • 标签: 检察机关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和解
  • 简介: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这一制度以程序分流为基础理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对案件进行"从宽"处理,旨在建立完善的繁简分流体系,切实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在试点运行工作中,制度暴露出程序区分不明、审前分流缺失以及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当从程序分流理念的视角出发,明确认罪认罚制度的取向型价值,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并辅之以相应的辅助措施。

  • 标签: 认罪认罚 程序分流 模式 诉讼效率
  • 简介:目前,'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现已展开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宏观的制度概念,其应运而生的背景是当前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以及员额制改革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程序为视角,分析我国目前该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程序的建议。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协商 程序完善
  • 简介:对于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悔过书后要求撤回认罪认罚答辩,或在无新事实、新证据且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而对协商幅度内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行为,认罪认罚试点中并无有效应对措施和配套制度加以规制。目前,不论是未纳入统计的被追诉人在达成量刑具结后要求撤回认罪答辩的案件数量,还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中期报告》中公布的被追诉人在达成认罪认罚协议后叉提起上诉的案件数量,都还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并没有影响到认罪认罚程序整体的运行,给予了规范认罪认罚中被追诉人反悔行为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对于被追诉人反悔的问题应对,司法机关应当在保证法律主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本着简化程序而不简化权利的原则来降低司法活动的边际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认罪认罚 被追诉人 反悔 量刑具结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程序上从快,实体上从宽。检察机关要用好此项制度,必须全面理解其含义,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保障行为人权利,及时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为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做好繁简分流工作。

  • 标签: 认罪认罚 起诉标准 保障权利 繁简分流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的重要一环,检察环节是该制度框架下的主要诉讼阶段。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必要性应从被追诉人自愿性、当事人主义下控辩平衡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特性,律师的原有的基础辩护权已延伸出程序启动的建议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定罪量刑协商权、特殊类型案件的程序否决权四大权利。

  • 标签: 认罪认罚 检察环节 律师参与 权利保障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方面,本文聚焦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简化。具体而言,本文建议了两种路径来简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包括在在审查起诉阶段设立案件分流点,以强调不起诉制度的配套功能来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后沿用'公—检—法'三阶段标准诉讼模式的传统模式,以及突破'公—检—法'三阶段的传统标准流程而采用诉讼阶段的'跳跃'、'重叠'或者'省略'的更加简化、更有效率的新路径。两种路径都可能存在制度风险。传统模式的风险在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不起诉的合法合理性,相应的防范策略为设计'自愿性审查程序'、加强检察院的权力监督以及保证律师帮助。对比传统模式,新路径的开辟更为大胆,学界对其公正性甚为担忧。其风险防范策略为严格确定和控制新路径的适用范围、重视法庭审理以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案件分流机制 传统模式 新路径 风险防范
  • 简介: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对速裁程序的规定等,对贯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修改 制度 认罪
  • 简介: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试点工作展开,实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对于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学理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认罪认罚宽制度的范围应包含所有的案件;另一方认为出于对司法公正公正的追求,范围应该有所区别限制。这个问题应该做到循序渐进,从范围有所限制到全面适用过渡。同时在参考英美抗辩交易制度时,还应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加以选择性吸收。相比较于西方成熟的制度,我国“从宽”裁量范畴模糊,“从宽”范围的明确能有效规避裁量权的滥用。从“程序从简”和“实体从宽”角度分析,以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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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上的一重大举措,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落实该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其中第9条规定公安在侦查阶段撤案的条件和程序。该规定是必要的,但存在如层报规定模糊、缺乏检察院监督、缺乏被害人救济等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国家重大利益 被害人救济
  • 简介:作为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试点城市,青岛市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大胆开拓;探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94件1990人,占同期审结案件总数的44.7%,一审服判率和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被采纳率分别达到98.3%和98.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 标签: 改革试点工作 刑事案件 制度体系 青岛市 认罪 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