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简介:在现代组织中,工作满意度的高低直接决定员工所表现出的角色外行为的类型,但会受到个体与组织之间心理契约的调节与控制。以心理契约作为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变量,采取滚雪球式非随机抽样方法获取120名高校人事代理教师为研究样本,检验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心理契约对于工作满意度与角色外行为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且当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较强时,高工作满意度会引导出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当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较弱时,工作满意度会容易诱导员工实施反组织行为。因此,组织可以通过增加员工工作满意度以引导员工承诺组织公民行为,并约束员工的反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