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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270条中关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等的表述易与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歧解,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已引起理论界的注意。本文拟对本条侵占罪的有关问题予以探讨。一、侵占罪的主要特征(一)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民财物,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行为人已合法持有,这一点是成立侵占罪的要素和前提,也是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志。它包括: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保管的财物,所谓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应包括国家或者单位。因为如果是国家或者单位委托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而行为人非法占为已有,

  • 标签: 新刑法 职务侵占罪 遗忘物 代为保管 行为人 犯罪客体
  • 简介:在司法逻辑中,《刑法1条不仅仅涉及刑法的目的、根据,更是关于作为司法法的刑法是什么的宣示。它表露了刑法的规范之源、规范之构、规范之界、规范之用。对此,以司法逻辑予以理论建构,能够使刑法的概念不再是僵死的知识,而真正成为司法实践的观念基础和路径指针。

  • 标签: 司法逻辑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规范
  • 简介:刑法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而刑法65条1款又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有些案件既符合刑法65条一般累犯的规定,

  • 标签: 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罚执行 从重处罚 有期徒刑
  • 简介:刑法13条犯罪概念中的但书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在立法上,它通过收缩犯罪圈,满足了刑法谦抑的要求;在司法上,它通过协调情与法,保证了实质合理的实现.

  • 标签: 但书 刑法谦抑 刑法
  • 简介:文章从赔偿范围、过错程度和赔偿能力三个方面,就司法实践中怎样理解和适用《刑法36条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文章认为,在界定经济损失的范围上,不仅要考虑到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也应考虑到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在过错问题上,应辩证统一地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过错情况;至于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不应作为审判时考虑的范畴。

  • 标签: 赔偿范围 过错程度 赔偿能力
  • 简介:刑事诉讼是律师重要的'战场',且在英美国家,刑事律师是公认的大律师,是律师中水平最高、收入最丰、地位最优的群体.但在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却发展迟缓,甚至现在还可能出现倒退的迹象,这固然与中国的许多现实因素有关.文章从306条的立法技术和司法理念出发探讨该法条对律师工作的束缚和制约,并提出立法建议.

  • 标签: 刑法 第306条 立法思考 立法技术 律师 司法理念
  • 简介:刑法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本条规定的五项加重情节全部适用于组织卖淫罪,(二)项至(五)项适用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之强奸行为与卖淫行为存在顺承关系。强迫幼女卖淫无需对“幼女”的明知。在认定淫业犯罪时,应放弃对卖淫次数的评价。

  • 标签: 组织卖淫罪 法定刑适用 明知 司法实务
  • 简介:1997年修订的刑法111条增加规定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的处罚。由于立法上未对“情报”作界定,司法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就为实践中认定什么是“情报”,哪些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带来许多不便,致使在该条的适用上难以把握。众所周知,“情报”一词已成为当今广泛使用的词汇,是一个人们并不陌生而又缺乏统一理解的概念。在关于情报概念的问题中,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必须给情报一个明确定义,才能为有关的研究奠定基础,并试图找到一个比较完善的情报的基本定义;另一种则认为情报本身具有模糊性,且处在不停发展变化的

  • 标签: 刑法 第111条 "情报" 危害国家安全罪 特征
  • 简介:修正条文还增加了对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从重处罚的规定,这两罪是刑法修正后的新型犯罪,这是修正后刑法168条规定的两罪

  • 标签: 修正适用 修正案刑法 刑法修正
  • 简介:刑法17条2款关涉相对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围绕此问题,"罪名说"、"罪行说"、"行为+罪名限定式"、"罪行罪名选择说"、"犯罪构成说"等理论相继提出,但都未能实现"罪行"到"罪名"的合理沟通。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存在着多层次的犯罪观,在该体系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有责性的要素。17条2款规定的"……罪"即是"客观的犯罪"——该当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不法)。"客观的犯罪"既决定着有责性阶段不法的评价范围,也决定着行为的性质即罪名的确定。

  • 标签: 罪行 罪名 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论体系 客观的犯罪
  • 简介:67条2款"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性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性质与涉嫌的罪名或被判刑确定的罪名是可以相同的.

  • 标签: 《刑法》 同种罪名原则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犯罪性质 强制措施
  • 简介:刑法69条中的“酌情”对于并罚执行刑的裁量具有重要意义。可“酌”之“情”包括两个方面: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其中前者是并罚执行刑裁量的主要根据。通过依据一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如果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并罚执行刑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近;反之,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远。

  • 标签: 并罚执行刑 裁量 社会危害性 人身危险性
  • 简介:"医生执业资格"是刑法中特有的概念,是指掌握医药知识的人以治病为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条件是行医人员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必须在执业证件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行医,否则均应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 标签: 医生执业资格 刑法 行医
  • 简介:对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6条该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争论。其实,学者们对该条所作的“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定性都不科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6条定性为注意性规范。这既是厘清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6条之规定与刑法总则关于累犯之规定之间关系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该条规定之内容并进行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毒品犯罪 特别累犯 特别再犯 注意性规范
  • 简介:97刑法307条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改善了刑罚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功能,并且能遏制当事人的恶性举证,强化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秩序。但该条文没有规定当事人自己的伪造、毁灭证据行为构成犯罪,没有规定证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是犯罪,且罪状规定粗糙,与其他法律规定不协调,操作性差,量刑也不尽合理,应该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 标签: 刑法 立法 97刑法典 第307条
  • 简介:对《刑法3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对该条文在刑法条文系统中的外部关系进行体系性解读.《刑法37条与刑法中的其他免刑条文在功能上具有双重的补充关系.《刑法13条和《刑法37条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两大关节点条文,应罚性和需罚性是分别理解这两个条文的关键,《刑法37条是对《刑法13条的理性接续.《刑法37条与《刑法63条对刑法分则中的个罪法定刑具有合力超越的量刑功能.

  • 标签: 《刑法》第37条 免刑条文 体系解释
  • 简介:我国刑法20条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20条2款与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2款与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20条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20条2款进行判断。

  • 标签: 法定的正当防卫 学理的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形式逻辑 实体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