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传统的主流观点认为春秋“郑铸刑书、晋铸刑鼎”是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之举措,笔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是渊承于几位光宗大师杨鸿烈、陈顾远、霍同祖对此问题的论断,下面几段材料即是有力的佐证。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写道:“在传昭公六年三月,郑铸刑书,……油此可知子产是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秘密主义的第一人’。”陈顾远在《中国法制史》中称:“法律之公布始自郑刑书、晋刑鼎。”在《中国法制史概要》一书里,陈先生再次宣传:“盖春秋以前,有法而无典也。……其最初公布成文法典者,为郑子产铸刑书、晋赵敏铸刑鼎。”至于杨鸿烈、陈顾远等人又是凭借何种理论根基作出有关“郑刑书、晋刑鼎”的结论,笔者认为与清末改制促使的西
简介:<正>(一)完整意义上的法制,是成文法制与现实法制的有机统一。成文法制就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运用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制度。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在我国,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暂行经济法规,以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里的制度首先指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直接相关的各种制度,譬如刑事、民事立法制度、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与工作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合同与公证制度等。同时制度也应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等。因为以上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英国的保险法从18世纪以来一直引领着世界保险法的发展。采取研究英国法律委员会对保险利益原则的改革以及规范海上保险保险利益要求的相关成文法和英国案例法的方法,尤其是通过分析《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2005年英国赌博法》和《2016年英国保险利益法(草案)》,论述了各成文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供中国保险利益原则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