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通过对临床医学检测的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其中的检测重点环节进行控制,并最终实现对临床科室提供可靠以及全面的检测报告。方法通过对我国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基础信息分析,并将仪器设备、试剂管理、软件条件及检验后的报告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整个控制过程质量符合要求。结果在对临床医学进行检测的时候,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减少在检验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从而促进和提高临床医学检验质量。结论临床医学检验的质量事关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加强对检验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质量控制,为患者的临床诊治提供精确的检验数据,有效提高医院临床检验和诊疗水平。
简介:摘要目的探索以临床学科为导向的实验诊断教学改革,评价其在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改变传统教学内容的编排方式,以临床学科为导向重新整合教材内容,自编创新型教材并引入CBL和PBL等新的教学方法。选取2015级两个自然班78名学生作为观察组实施前述教材,另两个自然班77名学生作为对照组仍采用传统教学;以形成性评价的方式比较教学效果;组间考评数据运用SPSS 21.0进行t检验和卡方检验。结果观察组理论考核总评成绩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对成绩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在实验技术、临床应用型和检验项目选择与评价方面,观察组成绩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但是在基础知识与理论方面,观察组成绩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470)。结论以临床学科为导向的实验诊断学教学对学生在应用型和提高型知识考核及临床疾病检验项目选择与评价方面有促进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以及合理选择检验项目和科学分析检验结果的能力。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患者外伤后骨折的方法。方法:选取某院 2020年10月至 2022年10月收治的 60 例外伤后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法医鉴定,并结合影像学检查,判断外伤后骨折情况。结果:60 例外伤后骨折患者中,有 38例外伤性眼眶骨折,占比 63.33%,包括 20 例(52.63%)单纯眶内壁骨折,15 例(39.47%)单纯眶下壁骨折,3 例(7.89%)眶内壁及眶下壁联合骨折;剩余的 22 例患者为胸腰椎椎体骨折,占比 36.67%,包括 18 例(81.82%)椎体楔形明显改变且肉眼可识别到新鲜椎体骨折,4 例(18.18%)有外伤史且椎体变形患者。结论:法医临床学鉴定外伤后骨折,根据骨折发生的原因,有无外伤史的情况下,同时结合 X 线、CT 与 MRI 检查,来提高法医鉴定的准确率。
简介:摘要:法医在对外伤后骨折进行鉴定中可使用的方法有很多,开展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伤者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回顾,对伤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全面了解,以临床资料为基础展开相关的鉴定工作,需要对伤者进行外部表象检查和影像学检查,保证相关影像检查结果和伤者提供的临床资料以及外部表象结果相一致,最后给出法医临床学的鉴定结果。方法:选择一段时间内某医院收治的60名骨折患者,对其临床资料进行调取和分析,拍摄胸片或者进行CT、MBI检查。结果:60名骨折患者中,外伤眼眶骨折37例,胸腰椎骨骨折23例。结论:展开外伤后骨折的法医鉴定,必须要能综合性进行分析,要能以既往骨折史、影像学资料、骨折后表象、受伤过程等信息进行参考,让鉴定过程更为科学严谨,让诊断的精确度提升。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外伤后骨折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以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接收的外伤患者46例为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均进行影像学检查以及法医鉴定检查,观察患者伤情。结果:25例外伤性眼眶骨折患者中单纯眶内壁骨折、眶下壁骨折、眶内壁及眶下壁联合骨折、合并牙齿、下颌骨、鼻骨骨折、眶骨折伴眶周积气、上颌窦或筛窦积液发生情况为18(72.00)、5(20.00)、2(8.00)、4(16.00)、14(56.00)、6(24.00)且拳脚致伤、交通工具、锐器导致占比14例(56.00)6例(24.00)、3例(12.00);19例胸腰椎椎体骨折患者的可明显观察到椎体楔形改变伴有新鲜椎体骨折患者16例,占比84.21%,其余3人均可以观察得到椎体形变情况。结论:外伤后骨折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中需要对患者既往史,伤情,骨组织,影像学资料等情况为参考,以此保证疾病诊断的准确性以及科学性。
简介:摘要:目的:此次研究的目的在于研究外伤后骨折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的实际内容方法。在此次研究过程中,选取200位鉴定为外伤后骨折患者作为实际的研究对象进行详细的分析,患者的时间来源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对于所有患者开展有效的影像学检查,以及相应的法医鉴定,对患者具体受伤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研究。结果:在研究中可发现,所有外伤后骨折患者共计47位为脊椎骨骨折,26位为肩胛骨骨折,8位患者为肋骨骨折,21位患者为肱骨骨折,16位患者为股骨骨折,8位患者为尺桡骨骨折,61位患者为椎体楔形,另有13位患者并未存在新鲜骨折的实际表象。结论:在外伤后骨折患者开展实际法医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将患者和实际的既往病史、受伤过程以及相应的骨折的临床表现与各类影像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确保鉴定工作能够更加具备准确性。
简介:摘要研究背景对94例耳外伤伤者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并分析成因。病例报告此次所选取的94例耳外伤伤者,其中包括60例男性,34例女性;耳别54例单纯左耳损伤,30例单纯右耳损伤,14例双耳同时损伤;伤者的平均年龄为38.7(±8.7)岁。上述伤者有三十五例耳廓损伤;上述伤者有三十四例为外伤性鼓膜穿孔;上述伤者有十例为感音性耳聋;上述伤者有八例为神经性耳聋;上述伤者有一例为左耳混合性耳聋,并发生耳膜穿孔;上述伤者二例为功能性耳聋;四例伤者为伪聋。上述伤者的损伤程度,除了两例伪聋不进行鉴定以及一例由于不能证明右耳陈旧性穿孔是不是和案件有联系而不能鉴定外,剩余伤者鉴定结果如下所述四十例为7~10级伤,一例为3级伤,五十例为4~6级伤。讨论一般来说听力障碍基本都是因耳部受到外力撞击所造成。除耳廓损伤外,听觉功能的评定是判断耳损伤等级的金标准。在检查是否耳聋时要先经过主观的测听,根据实际情况择取有效的客观测听法予以判断,可先通过耳语、捻发音以及秒表等方法予以测检,再实施电反应测听以及声阻抗电测听,声阻抗电测听在评定伪聋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若伤者的伤口为新伤,就容易给出相应结论,反之一定要查证案发时的听力证据,证据包括伤者的病历卡、体检单以及人证进行反复的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