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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赖信赖利益赔偿并无必然联系,信赖利益赔偿与过错也无必然联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期待利益赔偿也非绝对的排斥,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信赖利益赔偿不限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在合同合法有效但又不适宜给予期待利益赔偿时,也可以适用信赖利益赔偿。

  • 标签: 信赖 过错 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赔偿 期待利益赔偿
  • 简介: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实质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文章通过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概念、理论依据和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行政法立法现状,发现我国尚未将信赖利益保护确立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基于此种现状,本文为促进我国早日将信赖利益保护纳入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 标签: 信赖利益保护 保护方式 法治 公共利益
  • 简介:摘要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起源与私法领域,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建设不断的完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体现标志着法治的进步,本文基于行政法内容分析,探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应用,并对其理论依据、原则内涵进行论述,提出了完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途径。

  • 标签: 行政法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完善途径
  • 简介: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认同,税法中也引入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尽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税收执法和救济上也有待完善。应当秉承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念,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在执法中规范行政解释来增强税法的稳定性,并建立税务机关信用考量制度,在税收救济中取消“两个前置”的限制,完善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 标签: 信赖利益 纳税人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摘要信赖利益赔偿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焦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对于相关问题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概念学说,而我国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笔者根据深入研究,对于信赖利益初步形成了一个概念,并将信赖利益赔偿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了对比,总结出它们的区别。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归纳各学说的主张,并提出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观点。最后笔者建议将信赖利制度引入我国的合同法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标签: 富勒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摘要: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其基本原则,而促进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为个人合法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为其实质所在。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探讨了信赖利益保护的具体方式,最后从多方面指出了完善策略,望能为此领域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行政法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问题 策略
  • 简介:摘要所谓法的价值,是指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法的价值是以人和法的关系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具有多元性,如秩序、平等、安全、自由、效率、公平、正义等均是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具体到某一法律制度,则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上述法律价值的满足是不同的。信赖利益之所以受到保护,是因为过错一方己剥夺了信赖方基于合同而期待得到的利益,或者本可以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以“法律保护信赖利益只要求当事人形成合理的信赖,而不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否存在着足够的对价。”

  • 标签: 信赖利益 价值 正义
  • 简介: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许可法新确立的一项突破性原则,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行政许可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涵义、构成要件、理论基础的探究,分析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规定及缺失,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性建议。

  • 标签: 信赖保护 涵义 价值 法律 思考
  • 简介:摘要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重要工具。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信赖利益的积极保护信赖利益的消极保护两方面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系属新型的契约性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别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且由于该种责任的发生与契约缔结密不可分,将其定位于一种新型的契约性责任较为准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标签: 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 简介:行政特许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下,许可相对人从事某种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的活动。《行政许可法》第8奈规定是否适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行政特许,完全取决于个案中基于行政特许而获得的权利的性质,即这种权利基于利益衡量的结果而被物权化的程度:其物权化程度愈大,就愈应适用,反之亦然。以取水许可为例,行政许可机关在明确取水权的物权化程度时,应当按照合理地分配因水域水资源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资源的本来公共用途、取水用途的重要性、取水用途与本来公共用途的相容性等因素。

  • 标签: 行政特许 公共利益 信赖利益 取水许可 利益衡量
  • 简介:缔约机会损失作为纯经济损失,存在于侵权法、契约法领域。各国通常对其采取承认与限制相结合的保护手段,并表现出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鉴于缔约机会损失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方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今后应在侵权法、契约法中分别予以规定。

  • 标签: 缔约机会损失 纯经济损失 信赖利益 合理限制
  • 简介:信赖利益期待利益有效违约损害赔偿,合同缔结前后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之释疑富勒的这一理论为违约赔偿提供了一种更确定,提出将期待利益(expectationinterest)、信赖利益(relianceinterest)、和无偿得利(restitutioninterest)作为违约赔偿的依据的理论

  • 标签: 信赖利益 利益初探 利益期待
  • 简介: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基于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善意过失地信赖法律行为有效,而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导致无效,信赖人不得向相对方请求其财产上所受的损害与所失利益,在法律明文规定下还可请求因法律行为无效遭受的非财产损失。

  • 标签: 信赖利益 赔偿请求权 赔偿范围
  • 简介: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首先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产生的,是二战后在德国发展形成的一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化已经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求。我国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这远远不能适应法治的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完善和保障信赖保护原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 标签: 信赖保护 立法 执法 司法
  • 简介: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我国学理上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三种学说。其中,肯定说多为规范与实务所采纳。从比较法上的经验来看,除了意思表示错误、无权代理等少数情形,并不将履行利益作为赔偿信赖利益的上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违法合同、恶意磋商、违反预约、欺诈缔约、解约赔偿等领域,法院基本上支持“信赖利益以履行利益为限”这一命题,这一做法值得检讨。对于该命题,不应全然地肯定或否定,而应结合规范目的、可归责性与损害类型三项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当法律存在保护信赖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特殊规范目的时,应肯定该命题的适用。除此之外,当义务人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或者欺诈等具有较强可归责性的情形时,应否定该命题的适用。当义务人的可归责性较弱时,则仅当权利人可证明本来会与义务人订立更为有利的合同时,对信赖损害的赔偿才可不受制于履行利益。在追求非经济目的的合同中,该命题并无适用余地。

  • 标签: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损害赔偿 规范目的 可归责性
  • 简介:信赖是人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及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社会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法对信赖利益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当事人信赖的状态予以确认,不使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另一种是对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使当事人在相互交往中因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所致损失得到补偿,此处所补偿的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如果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则有悖法理与公平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信赖利益赔偿中,过失相抵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过失相抵 赔偿原则
  • 简介: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之母国,信赖保护原则首先在二战后的德国出现并发展,其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得以研究和适用。首先介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其次阐释其发展过程以及各国的具体引入与相关规定,最后得出结论:信赖保护原则之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能够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 标签: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利益 行政程序法 行政权
  • 简介: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论述的角度是不同的,学者之所以将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相对照,2000(3).因富勒在文中认为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保护信赖利益

  • 标签: 信赖利益 利益理论 富勒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