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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认定债券市场利益输送的刑事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查明输送的利益是否是一种归属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确定、既得利益,如果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预期收益,且这种预期收益伴随着债券市场的风险,则无法认定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如果属于单位确定、既得利益,则进一步依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审查所谓的利益系行为人非法占有,具体包括从行为方式、客观的分成比例来综合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此外,在债券市场下,进一步审查存在'防火墙'机制之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 标签: 职务侵占罪 丙类户 既得利益
  • 简介:本文主要研究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与利益侵占的关系。我们以在美国上市的50家中国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按照同行业、同规模的标准选取在国内上市的50家中国公司作为配比样本,考察在中、美不同的法律环境下,两组样本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利益侵占程度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是否能够解释利益侵占程度的差异。实证研究发现,与在中国上市的同类公司相比,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具有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治理结构安排,且利益侵占程度更小,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不同都能够解释利益侵占程度的差异,但是法律环境的解释能力更强。

  • 标签: 法律环境 公司治理 利益侵占
  • 简介: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这一特殊现象,分析了货币政策冲击、以及采用处理效应模型控制内生性问题后,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公司绩效、大股东侵占、贷款融资以及效率层面的影响。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能够降低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度,初步说明这一担保方式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整体的融资约束。当货币政策偏紧时,上市公司更多地为子公司担保,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相关决策中主要考虑了融资约束而非控股股东的私利。进一步地,在控制了自我选择的效应之后,为子公司担保能够提高公司绩效、降低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并且提高了公司的贷款量。最后,为子公司担保能够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上述结果有别于之前的研究发现,说明在控制了自选效应之后,为子公司担保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发挥担保方的监督作用。本文扩展了信用担保的研究视角,对于上市公司信用担保贷款的监管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

  • 标签: 信用担保 融资约束 利益侵占 上市公司担保
  • 简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就侵占罪的构成和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作一探讨.一、审理侵占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侵占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主体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所有权
  • 简介: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极为恶劣,曾经的千亿白马股康得新,其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最终退出资本市场。本文以康得新为例,分析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途径以及动机,并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长足健康发展提出具体建议,提出防范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措施。

  • 标签: 大股东侵占 股权质押 “掏空” 康得新
  • 简介: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公私财物
  • 简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统称为“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罪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罪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业务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侵占行为 拒不交出
  • 简介:普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罪,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 犯罪对象 犯罪目的
  • 简介: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应为变适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适法行为,即凡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以外之行为,其范围排除了非法占有,外延又大于合法占有;合法行为,指不违反法律且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对于侵占行为中"代为保管”中的两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界定,只有用适法行为才可以合理地涵盖之;持有,仅指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由其来界定侵占行为将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意思即为"非法所有”,而占有和所有在民法理论中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因此,为避免学理解释的麻烦,建议直接使用"非法占有".

  • 标签: 占有 适法占有 持有 非法所有 非法占有 本质特征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价格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我国现有的价格管理体系已由原来单一的计划管理模式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同时并存的价格管理模式。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城市经济,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促进

  • 标签: 侵犯财产罪 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定价 情节严重 国家指导价 价格管理
  • 简介: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中实际上包括了侵占脱离他人持有之物的行为、侵占因受他人委托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因从事业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对侵占犯罪规定,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270条、第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

  • 标签: 侵占犯罪 犯罪立法 立法完善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种与贪污罪类似而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产生。

  • 标签: 其他单位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本罪 行为人 所有权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有着明显的区别,  (2)合法持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的理解  行为人对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持有具有特殊性

  • 标签: 侵占罪问题 探新 问题探
  • 简介:我国《刑法》第270 条规定的侵占罪中实际上包括了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物的行为、侵占因受他人委托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因从事业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对侵占犯罪规定,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270条、第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

  • 标签: 侵占犯罪 犯罪立法 立法完善
  • 简介:侵占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侵占本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标签: 侵占罪研究
  • 简介:只是规定财物是一般侵占罪的对象,遗忘物才能成为特殊侵占罪的对象,有形有体物是可以成为一般侵占罪的对象

  • 标签: 侵占罪对象 浅论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