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短缺经济时代的终结和结构性过剩经济的蔓延,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跨入消费社会。消费社会中,体育明星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和文化价值,吸引着社会大众的情感投入、满足着人们的对旺盛生命力的审美需求。当体育明星作为确定的组织或产品服务的“代言人”时,就成为公共关系主体——社会组织的特殊类型的“社会化的个人”,两者的“联姻”将产生巨大的公关价值和经济效益,具体实现方式为:价值认同和品牌增值。本文在探讨消费社会中体育明星的特征的基础上,举例分析体育明星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体育明星公关价值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在实现体育明星公关价值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