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界定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可以从两者间关系演变的角度呈现村落转型的内在逻辑。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村落因为“权力的文化网络”而能够与国家实现较好的衔接,并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自近代以来开始的急切的国家政权建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冲击了村落的自生秩序,不仅没有实现国家与村落的有效衔接,反而出现国家政权普遍的“内卷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全能国家的原因致使村落自生秩序再次受到全面冲击和压抑,结果是强大的党政体系主导村落的一切事务,因而谈不上村落与国家的衔接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村落自生秩序各种形式的复兴在我国各地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生秩序与现代国家实现了有效衔接。对此变迁历程,需要结合我国近年来村落面临的新境遇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和展望.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质上是监督权的重新配置,监察机关和监察权得以在此过程中产生。此次修宪为之作了颇多的宪法设计,尤其是对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进行了规定。据此规定,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产生、负责和监督”的关系,与司法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与行政机关则为“不受干涉,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上下级监察机关间则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间关系的运行需以宪法为遵循,同时,对宪法上监察机关和监察权定位和性质的考察,也需通过上述国家机关间关系的讨论来展开,并需注重机构设置与权力运行的实际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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