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法制健全和社会民主的体现,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随着各国民商事活动的增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司法救助便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大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民商事诉讼司法救助制度概念、背景的分析,对目前国际民商事诉讼救助制度所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并就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简介:交易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客观上规范和引导着商人的行为。交易习惯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具有独立的效力根据。交易习惯效力具有相对性。我国商事立法与司法对于交易习惯过度干预.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调整。我国应在民法典中规定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
简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对审判工作来讲是一个巨大挑战,这意味着法院工作完全置于公开之下,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审查。有关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最大的改革方向是增加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
简介:<正>引言科学精神对于指导民商事司法审判实践,提高司法界的法制思想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②这一认知法学界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应当如何理解民商事司法中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对中国民商事司法究竟有何指导意义,对这两个问题,法学界尚无定论。与现有的民法精品教科书将民法的科学精神界定为理性思维和批判精神③不同,本
简介:近些年,法学教育中关于实践教学的探讨较为热烈。模拟审判是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方式。但是更多地探讨还是集中于价值层面,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模拟审判的功效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的核心点。通过多年民商事司法实践以及模拟审判的经历,总结了在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模拟审判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以民商事模拟审判为视角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简介:三沙市对南海诸岛、南海海域和相关专项事务具有行政管辖权,但囿于南海争端和本身执法装备及执法手段的问题,三沙市在落实行政管辖权方面存在困难。欲克服这些困难,三沙市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彰显行政管辖的能力,发展海洋经济及打造海洋文化以服务于海洋强省及海洋强国战略,完善省级立法及强调职能部门分工以提升执法效率,加强对渔民的培训教育以提升执法的规范化。
简介:菲律宾无视中国的反对就南海争端强行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国际仲裁,对国际法的公正性产生重大挑战。无论从中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保留声明,还是从菲方诉求的实质来看,国际海洋法法庭都是没有管辖权的。由于国际法自身特点、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的局限性和裁决缺乏执行力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际争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南海争端只能由直接当事国通过政治谈判方式和平解决。
简介:法院附设ADR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即法院在纠纷解决的主导作用,即当事人将纠纷诉请法院解决时,法院以建议、指令的方式将其引导到ADR机构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附设ADR,不仅是一种纠纷处理的流程,也是一种松散式的组织体系。
简介:本文阐述了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权的现行规定和内涵,进行了实证分析,探讨了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权的进路问题。指出,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要符合诉讼管辖集中原则;要符合诉讼效率原则,使法院负担均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简介: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简介: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在司法审查实践上的不统一.一些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并不考虑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效力的界定,即使仲裁裁决已经被相关法院撤销,这些国家也会承认与执行,从而造成实践中的冲突.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一裁终局”制度带来的问题,实体不公正得不到司法审查的救济.
简介:摘要本文从管辖理论的定义入手,运用该理论对例句进行分析,认为句法学的管辖理论不能真正对句子的成分进行管辖,其变换句式不存在。同时,运用语义学的观点,对例句进行了语义管辖分析,认为从语义角度对句子结构进行分析更具合理性。
简介:国际话语权本质是一种权力的体现,但同样具有生成、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中国逐步走出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制度和秩序的磨合适应期,并通过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事务,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必将得到大幅提升,赢得与自身实力、地位相称的国际话语权.本文认为,战术性运用国际主流价值以学、嵌、借为手段,草船借箭,使中国声音走出去,这是向世界进军的一条成本较低、风险较小、综合收益较大的创新道路.
简介:商事审判对应民事司法中最为正式的诉讼程序并体现司法分工的深化,我国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事程序规则。考虑到以英德为代表的国际趋势,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的程序自我责任的结合、程序繁简安排中的比例原则以及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都是我国建构商事审判程序时应予考虑的维度。具体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强化诉答程序的对抗性和准备程序的功能特点,把握裁判与调解间的平衡。商事正式中不宜强调非对抗性因素,应当以当事人个案中的选择为前提。
简介: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交通条件的日益便捷、贸易关系相互依赖的日益加深以及人员流动所带来的全球性公共事务日益增多,全球性的问题,诸如战争与和平、气候变化、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等,越来越凸显。这些问题大多已经超出了单个国家所能控制和处理的范围,
简介:俄国学者卡拉-穆尔扎所谓“葛兰西的悲剧”凸显思考文化领导权问题的新维度。文化冷战背景下苏联文化领导权丧失反面印证了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揭示出文化领导权在文化阶级政治之外的文化国际政治维度。信息技术与全球化语境只能使文化领导权的对抗性质更为隐秘,而对抗本身却更为激烈,这使传统革命政治文化背景下的当代文化领导权建设更具现实紧迫性。
简介: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简介:由于缺乏《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明示授权,国际法院是否有权审查安理会的决议,在国际法学界是有争议的。司法实践以及隐含权力的理论,可以成为国际法院间接司法审查权的法律基础,间接审查权的特点在于审查的效力,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修改之前,国际法院不能宣告安理会决议的无效。安理会的决议按其涉及的内容,分为执行、准立法和准司法三类,国际法院对三类决议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简介:私人诉外国国家的案件的国内法院管辖问题,对被告的豁免权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管辖规则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管辖权的确定来看,其在私人诉外国国家的诉讼的初审法院和审判地等管辖问题上采取了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做法,主要涉及地域联系的确定、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移送管辖等。中国各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美国法院遭遇被诉时,应把握移送管辖请求的最佳时机,并充分利用“直接影响”规则抗辩法院的管辖。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操作意义。"证人书面证言"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其在各法域仲裁实践中的适用不尽相同。尤其针对证人不出庭情况下书面证言的可采性问题,各法域的实践结果甚至可能截然相反。这背后体现了各法域在仲裁证据制度"法律文化"、"性质认识"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的仲裁证据制度也存在相关问题。虽然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较好的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效率;但是放眼未来,则需要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上,做系统性的、规则层面的完善。
论国际民商事诉讼司法救助制度
我国民商事司法中的交易习惯
对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思考
论科学精神与现代民商事司法的关系
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民商事模拟审判实践研究
三沙市行使行政管辖权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国际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有管辖权吗?——兼论法律途径解决国际争端的局限性
海峡两岸法院附设ADR机制比较—以厦门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设计为例
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管辖权的进路研究——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的分析
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争端:过去与现在
论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管辖的语义学阐释
提高中国国际话语权需要“草船借箭”
我国商事正式程序论纲
人权、主权与“球权”:国际公共管理的权利来源及其限度
反思“葛兰西的悲剧”——文化领导权的文化国际政治维度
刑事诉讼管辖协商机制研究
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间接司法审查权之探析
美国私人诉外国国家的国内管辖实践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制度——以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证人书面证言”可采性问题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