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战国秦汉时期存在着"固定官价"、"平贾"(正贾)、"实际价格"这3个层次的物价结构。该时期市场实际价格的变动未必是与固定官价及平贾不同的例外或者是非法的现象,而为法律所允许,所以钱的价值并非是由金或布本位制以及与此类似的制度来维持的。国家当时只允许具有同一种钱文的钱流通,试图维持通过累加其枚数来计算商品价值的体系,并且试图进一步减轻钱的重量,直至其低于钱文的"名义重量"或"规定重量"。不过,由于民间倾向于将钱当作是秤量货币,民众没有完全遵行钱文。这样,官府不得不顺从民间意志,转而采用接近"实际重量"的,作为一定的价值物恰好能为民间所接受的钱文。
简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只有“若干石”的正秩,而没有“比若干石”的“比秩”,汉代官阶制中被忽略的“比秩”问题由此凸显出来。通过对“比秩”诸官的考察,可以认为各种职类的官员中,禄秩最初是其中“吏”即行政官员的身份标志;“非吏”类型的官员很多最初无秩。随官僚政治发展,作为官阶形式的禄秩,通过比吏食俸、比吏赏赐、比吏传食、以爵比秩等形式不断扩大影响力,逐渐形成“比秩”,并向“非吏”的“宦皇帝者”、文学之官、掾属、军职甚至妃嫔们日益扩张。禄秩的这种“横向扩张”与其上端秩级不断增加的“纵向伸展”彼此交织,构成了战国秦汉间禄秩发展的主线,其背景是“以爵为本”的贵族政治残余不断消退,“以吏治天下”的官僚政治在突飞猛进。同时汉代“比秩”和正秩的交错配合,也呈现为汉代等级与职类管理的一种特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