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将本属于适用法律违法定性为“瑕疵”的现象,这在个案中会使很多凭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违法的理由而信心满满的原告,意外败给“瑕疵”二字。这种情况会使“法律工具主义”抬头,合法行政的标准体系毁于“瑕疵”。此类判决大多发生于未列明法条的具体条、款、项、目,结果文书未载明但行为过程已出现法律条文,误写法条,具体条文对应错误等情形。判决中对瑕疵认定的理由包括不影响行为合法性、不违法、不当、不影响原告权利、不影响处理结果正确性、不影响行为有效性、不足以导致撤销、避免“同义反复”等。为此,必须明晰何为适用法律、为何要适用法律、何时适用法律、由谁适用法律等基本理论问题,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
简介:法院审查大学行政行为时,既应尊重大学决策的自主性,又应保障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而确立有限学术遵从的立场。这要求法院在对涉案大学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并在学术规律的约束下展开解释。对于涉案事务是否属于学术事务而需遵循学术规律,法院可从该事务的固有价值与功利价值予以论证,并对大学学术判断给予较大程度遵从。在合理性审查中,则应以比例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为标准衡量涉案大学学术利益与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建立有条件的优先关系。核心技术即审查大学是否严肃且善意地考虑了可行的替代性措施;审查该大学行为是否遵循了以专业竞争力为基础的同行评审要求。对此,大学不能获得司法遵从。
简介: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作出的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争议。从理论上分析,典型的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确定举报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关键在于利害关系的判断。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由于举报人依法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被举报事项职责的,其中基于白益性举报的,可以认定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单纯的公益性举报,基于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目标和法院的承受能力,不应认定具有利害关系,不属于当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简介:摘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的时效理解与分析,对于建设行政执法以及监察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的开展,有着莫大的帮助。本文从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时效的相关规定谈起,从行为说和资格说两种司法意见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与理解,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简介:9月19日至23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组成的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我市2011年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下为本刊精选的部分工作照片。
简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是总的战略思想,是治国的保障,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不管是基于两者等同的概念,还是基于两者各自纳入不同的范畴,行政权都不得对抗法律,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行使行政权,法律是既定的条文,具有滞后性、历史性且必须遵守。然社会是多变的,人是有情理、有感情的,既定的法律并不能全覆盖微细变化的具体事件,需有情理化的原则界定、规范,使行为人自愿遵守,即凭良心办事,是行为规则,道德范畴。法律需要德的有效补充,法律也是德的基础保障,基于此,依法治国必有以德治国做补充,而依法行政同样要有以德行政的有效补充,以补行政权在行使中的一些疏漏,依法行政是前提,以德行政是辅助,两者结合才能更有效行使行政权,更服众,得民心。因而有必要深入探讨研究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二者的关系,为强国梦进程中具体行政权行使提供可行的方案,得民意,聚民心,齐抓共管加速时代前进的步伐,早日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