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高等院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因此,教师需要深刻且全面的理解这门课程的本质特点。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知识的教学策略,以期为相关教师教学提供参考。
简介:法律方法的适用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与其他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方法的适用不同,以辩护人为适用主体的刑事辩护中,法律方法适用具有"反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分别以无罪或罪轻的"既定"结论和"无罪推定"原则为法律方法适用的起点与依据;以确定辩护的目标、反驳控方小前提、倒推出利己大前提并影响法官定罪量刑为适用的路径与方式;以监督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及"控辩相长"作为效果与目标;并且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并不会对刑事辩护中法律方法的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辩护律师角度了解不同法律职业者在案件处理中的思维方式与法律运用特点,有助于促进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简介:概念在方法论的研究中必不可少,但概念具有不确定性,这源于其和前理解的相互作用。尽管如此,方法论的研究仍具意义。教义学者既区分法教义学和实用教义学,又致力于将基本原则和具体个案进行体系建构。法学方法论应归入基础科学,亦受辅助科学的影响,但不应将个别基础科学命题片面化和绝对化。由于历史原因,相比英美法系,德国方法论的特点在于精细体系。该体系构成了个案和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的中间层,发挥着稳定、控制和创新等功能,但对其过度依赖造成了对基本原则的忽视。同时,当今德国方法论也面临着欧盟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尽管德国方法论对日本法影响深远,但因历史和文化因素,中国法的继受路径和日本法不同。德国的精细体系对中国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中国法更需走出自己的道路。
简介:摘要新世纪,面对社会发展的要求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小学语文教师应该责无旁贷,除了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文学修养和语言组织能力之外,还要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包括他们的个性、道德观念及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小学语文教师整合教学内容,如何在教学中既不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同时也不会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需要教师能够以语文学科教学目标为基础,将法制常识有机地融入到语文课堂教学内容中,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同时增强学生法制意识,使语文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相融合统一,从而达到预想的效果。现在我就结合一些实践经验对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谈几点自己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