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驶与实践已有较长时间,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立法范围较狭隘、立法资源不平衡、法的解释、适用反馈与完善存在不足、立法队伍不充足、地方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设区的市应该着重推进立法专业队伍体系建设,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坚持立法制定与解释并重,以保障法制统一,同时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和优化地方立法资源布局,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科学与合理行驶。
简介: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空间了。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各种意见、建议、观点的正确性,都有待在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简介: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划定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必须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即以维护国家和国内市场的统一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必须绝对统一的事项为限。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唯一途径。
简介:杨利敏在《法学》2000年第6期撰文论述了《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的问题。作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法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简介: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简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在法规范层面缺乏权限配置规则,存在"权限同构"的现象,影响了立法功能的有效发挥与法律规范的实践成效。由此,以警察事务立法为例,就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配置的原则与标准进行探讨,并就完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配置的模式和路径提出初步设想。
简介:当代中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地方行使一定的立法权,是当代中国立法权限划分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和一个显著的进步。当代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展,有其内在的国情根据,也需要加以相应完善。该研究对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的完善作出了理论分析,提出了完善化建言。
简介: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窑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一应当明确法往格权她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简介: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正完成,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立法在设区的市层面上实现了主体扩容、权限收缩:一般地方立法主体从49个"较大的市"扩展到280多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以及全国人大批准的东莞、中山、嘉峪关和三沙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普及到了全国320多个地级行政区,成为全国普遍性享有的地方权力。
简介:一、我国有没有职权立法如果说授权立法的正当性存在争论的话,职权立法的正当性则问题更大,首先是否存在职权立法都是个问题.如果不存在职权立法,那么关于职权立法的正当性的讨论就失去了前提.
简介:第6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地方先行立法权.本文从先行立法权的权限、程序以及先行性法规的清理、批准制度、撤销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简介:
简介: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史宇箭¥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经济立法处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史宇箭(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经济立法处,太原,030072)一、我国行政立法权的基本特征行政立法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享有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力。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简介: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2010年3月第4版,人民教育出版社)第56页"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作为引导思维活动的仿宋字有如下表述:"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权,是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力,是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制度性调配的专门活动,
简介: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现代西方宪政制度起始于资产阶级革命,而确立资产阶级宪政制度的三大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都是征税权之争本文以税收立法权与宪政的历史联系为切入点,试图得到一些税收立法权与宪政的有益启示。
简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求地方立法既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规范,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简介:“半个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全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获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下放权力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简介:刚刚修改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关于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规定极具争议。针对这诸多争议,文章首先从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两个方面论证该规定的合宪性,进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确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明确范围。这种立法权限范围是不合理的,因为实践中必将产生远超出立法事项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的法案搁置以及超范围的同级别政府规章的监督问题难以解决。消解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全国人大的单项立法放松对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立法权限与要求
设区市立法权的权限解析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
论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的明细化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配置新论——基于警察事务立法之考察
小议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完善
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的思考
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
职权立法权应当取消
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略论经济法立法权
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利?
税收立法权的宪政历程考察
如何落实和完善地方立法权
浅议自治县的立法权
呵护发展的地方立法权
人大税收立法权缺失问题分析
论设区的市立法权范围——兼评《立法法》修正案第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