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PDCA循环护理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高钾血症的影响。方法:选取2023年1月—2023年6月透析中心收治的新入患者23例,将周一、周三、周五规律行血液透析的患者11例作为试验组,周二、周四、周六规律行血液透析的患者12例作为对照组,两组均采用常规肝素抗凝。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试验组实施PDCA护理,干预24周;比较两组护理前后对高钾血症认知调查研究量表、护理前后血钾水平。结果:试验组护理后对高钾认知高于对照组(P<0.05),高钾血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PDCA循环护理应用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可降低血钾水平,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及生活质量,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在维持性透析患者血管通路持续质量改进中应用 PDCA循环管理的效果。方法:本次研究中选择时间段, 2017 年 6月至 2018 年 6月开展实验,在我院中随机抽选 60例接受维持性透析患者血管通路患者 作为研究样本录入实验中,记录为参照组与研究 组,单组设置样本量为 30例。参照组实施常规护理,研究 组实施 PDCA循环管理,对比两组的血液透析后的并发症。结果:研究组总并发率 明显低于参照组,组间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 血液透析血管通路患者实施 PDCA循环管理,可提高护理管理质量,减少并发症的产生,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PDCA循环对提高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护理质量及生存质量的影响。方法选取该院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收治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12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60例。对照组采取常规模式,观察组采取PDCA循环模式,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质量及生存质量评分。结果观察组基础护理、健康宣教、护理态度、护理操作四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精神状态、饮食质量、睡眠质量、活动能力四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PDCA循环模式在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护理中的应用,能有效促进临床护理质量改进,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在维持性血液透析(MHD)体外循环抗凝中应用护理风险管理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22年3月~2022年10月间,在本院接受维持性血液透析体外循环抗凝治疗的患者100例,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为50例。对照组(50例)实施临床基础护理干预,实验组(50例)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护理风险管理模式干预。对比两组护理风险事件发生率和凝血发生情况。结果:在护理风险事件发生率方面,实验组低于对照组;在体外凝血事件发生率方面,实验组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维持性血液透析体外循环抗凝过程中,应用护理风险管理,降低护理风险事件和体外凝血事件的发生率,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此次实验主要围绕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展开深入分析,对相关病人实施PDCA循环,并探寻实施效果加以讨论。方法:从某医院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之间接收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选取部分合适的实验对象,按照实验条件共计筛选出100位符合条件的病人,然后围绕这些患者采取相应的对照探究措施。在应用两种差异化模式后,从多方面对两个小组展开对比分析。结果:在评估两种模式时,主要参考基础护理、健康宣教、护理态度、护理操作等这四方面的指标,根据统计所得的指标评分值加以对比可知,实验组的指标水平明显要优于对照组(P<0.05);另外从精神状态、饮食质量、睡眠质量、活动能力等四方面加以比较,同样显示实验组的情况更为良好(P<0.05)。结论:在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展开治疗的过程中,应用PDCA循环模式可以取得不错的辅助效果,能够促使护理水平得以改善,并且也能够帮助患者提升生存质量,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运用全程跟踪护理方式对于改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管通路维护再循环率的影响。方法:实验所纳入的观察对象合计例数30,其受治疗时间均介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区间,严格对双盲法原则遵行,于对照组所纳入的实验对象中运用常规护理管理,而对于观察组所纳入的实验对象则运用全程跟踪护理管理。结果:实验所纳入的观察对象入组时所呈现的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数据无显著差异(P>0.05),而经分组护理后于观察组内获取到更高的aPTT和PT水平以及更低的Fbg水平(P<0.05)。实验所纳入的观察对象入组时所呈现的负性情绪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而经分组护理后于观察组内获取到更低的焦虑和抑郁情绪评分(P<0.05)。护理期间开展组间血管狭窄、动脉瘤等并发症发生率对比时,观察组内统计值表现更低(P<0.05)。结论:对持续性血液透析治疗患者介入全程跟踪护理干预对于改善其凝血功能具有积极帮助,同时也可有效降低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改善预后,缓解其负性情绪,可作为正面案例存在于临床。
简介: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学界通常被理解为公司必须维持资本,但"维持"的真正涵义并非要求公司绝对地维持资本不受减损,而只是禁止公司将资本非法返还给股东。法律不应禁止公司资本因正常经营活动遭受损失,当公司资本发生此种损失时,股东也没有义务补足。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过分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关注,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本旨不符,且其所能真正发挥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功效也非常有限,应予摒弃。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相关机构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东补足资本或减资规则的做法值得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