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自首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量刑制度,具有浓厚的历史底蕴。唐朝在我国的封建历史中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其立法技术高度成熟与发达,在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本文从唐朝的自首制度出发,简要分析了其自首方式、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和特殊规定,通过合理的分析总结出唐代自首制度对我国现代刑法的可借鉴之处,完善现行自首制度。
简介:2000年11月,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房屋维修公司经理钱某(时系中共党员)利用发包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刘某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该纪律检查机关(下称纪检机关)随即决定查处,按纪检机关办案程序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钱某进行审查。钱某在被纪检机关审查讯问中,检察院立案侦查前交代了纪检机关所掌握的桑塔纳轿车受贿事实,同时钱某还主动交代了未被纪检机关掌握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刘某等多人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的现金及物资的受贿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随后立案侦查,查清了钱某的前述犯罪事实,侦查中,钱某退清了全部赃款。随后,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钱某犯受贿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