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简介:民事证明责任是当事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统一.要想实现民事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就不仅需要法官等司法官员的努力,更需要立法的完善.唯有确立一条切实可行、合乎理性并切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将民事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预先地予以配置,才能实现法律真正的公平、公正、正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