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捕诉一体制度落实至今已一年有余,改革的必然性将机制的弹性发挥至最大,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权力的合一并不是司法机关之间的调整,而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虽然如此,权力集中于单个机关转变为单个主体,使两项权力更具联动性的同时审查的标准难以区分,进而影响司法人员不同阶段履职的准确度。因此,在捕诉一体制度下,审查批捕中案件事实有主次之分,批捕审查可能忽视的次要事实在起诉审查中应当作为防止错案的关键;除此,批捕审查中对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为避免审查人员受起诉压力的制约,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简介:【摘要】本文从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定义开始分析,根据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特点,提出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时应当重点审查的四个要点:①当事人人数②是否属于共同诉讼③是否可以推选代表人④是否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