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与其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人致入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人之间及其监护人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而非被监护人;在监护人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人为被告。
简介:中国在安理会涉及叙利亚提案表决时投否决票,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为了避免又一个阿拉伯国家成为干涉主义战争的牺牲品。《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在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政权更迭”的权力,而“保护的责任”因其宽泛的理论解释空间而极易被滥用,冷战后西方国家发动的几次干涉主义战争的后果都背离了“保护的责任”的初衷。
简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简介:摘要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校车作为孩子每天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校车为学生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家庭接送的困难,但一些校车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安全隐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刺痛了社会神经。
简介:作为一种新的批评话语资源,性别研究主要致力于通过分析性别与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揭示性别意识怎样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支配、引导人们的日常思维习惯与思想意识。随着女性主义理论的深入发展,一向被认为是中性的或无性的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也因性别视角的介入而变得复杂起来。作为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不仅要考虑如何体现原文的性别特征,还要考虑作者的性别特征,考虑作者的性别、创作心理、原文读者和目的语读者对性别问题接受心理的差异、目的语文化系统中与性别有关的价值观念等等。而译者自身的性别特征也是无法回避的影响因素。”译者必须从性别的角度来研究并真实再现原作的性别特征,以达到对原文忠实的要求与标准。
简介:摘要目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从职业性质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点,法官一般不具有可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能力。二是从审判程序看,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目前判决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几乎必经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