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讯问作为侦破案件的必经环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但突破规范及理性的讯问活动易滋生虚假供述而损害实体真实。在综合考量侦查实践与保障人权二元需要基础上,立法者对诱供骗供存在容许度,需法官根据自白任意性原则、立法目的以及其他辅助原则分析是否已经达到应予排除的程度,从而使诱导性询问证据能力随个案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简介:内容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十分关键,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关键。给刑事证人的提供良好的法律保证是立法者必须关注的问题,而刑事证人保护机制的健全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在审判实务中,也一定程度打击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已经在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还从设立专门的刑事证人保障组织、明确具体的保障方法与保护措施、明确刑事证人保障的目标与范围以及设立刑事证人的赔偿机制出发健全刑事证人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