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申诉人周某系郑州市某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于1998年退休后,应聘到其他工程设计公司工作。1999年10月起,周某退休前的工作单位以周某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由,停发了周某的退休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周某为此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依法享受退休待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立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展调查活动。经调查核实了以下情况:1996年,周某原工作单位建筑设计院制订了退休人员管理的几项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职工退休后继续从事设计职业的,必须经单位批准同意,凡未经单位批准的,从应聘或经营的当月起,停发本人退休费。周某退休后,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行为未
简介: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文)规定“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根据这一规定,各级离退休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将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下简称“两项待遇”)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用活用好政策,切实抓紧抓好抓到位。这是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关键,也是检验老同志对离退休服务是否满意的主要标准。要通过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让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简称“六个老有”),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爱,感受到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本文将结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网公司”)系统离退休工作实际,阐述该公司在落实“两项待遇”、实现“六个老有”方面的一些经验与做法,并对创新离退休服务的方式方法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