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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中止犯是刑法总论中的重要内容,不仅影响行为人的定罪,对量刑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观念上的偏差和研究思路上的误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理论界,对中止犯的研究大多只停留在整体层面上,而对作为中止犯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中止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中止行为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思自动消灭了犯罪既遂危险的行为。由该定义又进一步归纳出中止行为的特征,指出'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和'彻底性'是中止行为的特征而非中止犯的特征。

  • 标签: 中止行为 自动性 数罪并罚 中止犯 成立要件
  • 简介:何元平、何元生、何元贵之父何文举,解放前在六块团处自家房后栽种有11株荔枝树。1958年入社为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1959年砍去一株。1962年四周定时,生产队把余下的10株归还并固建给何文举所有。1979年,何文举次子何元生病死,张远德携幼子改嫁在原社。1980年9月30日,何文举与两个儿子何元本、何元贵订立赡养协议,何文举生养死葬全部由两个儿子负担。1981年落实林业两制时,何元平、何元贵将何文举所有的10株荔枝树登记在自己名下,各5株,并由合江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

  • 标签: 中止诉讼 1958年 1959年 1962年 1979年 1980年
  • 简介:在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际,学者们对犯罪中止的探讨似乎已经沉寂下来了。在理性思考之下,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上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宗旨予以确定,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基于对犯罪中止的重新定性和对其刑法体系和刑法学体系地位的重新安排,犯罪中止制度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

  • 标签: 犯罪中止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刑法体系 刑法学体系
  • 简介:<正>共同犯罪人的中止是一个在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共犯的中止与单个人犯罪中止不同,认定共犯的中止比认定单个人犯罪的中止复杂。本人不揣冒昧,从刑法理论上并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共犯的中止加以探讨。共同犯罪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为条件,且须有共同犯罪行为,主客观相统

  • 标签: 共同实行犯 共同犯罪人 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 教唆犯 帮助犯
  • 简介:

  • 标签:
  • 简介:立法中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是出于刑罚目的论研究和对刑事政策的考虑,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心理区别犯罪是一种由行为人心理支配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否定与制约的行为活动

  • 标签: 中止未遂 未遂之我见 犯罪中止
  • 简介:所谓“中止说理”,一种是强制中止.另种是自愿中止。所谓“实践智慧”主要不指前者,而指后者。当然,实际情况往往居于二者之间。概略地说,问题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论理哲学的活动模式,通过辩论、讨论、对话方式进行,其中说理在原则上是不被中止的;第二个层面是意识形态的活动模式,通过博弈方式进行,其中说理是被强制中止的;第三个层面是实践哲学的活动模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其中说理是被自愿中止的。这里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弱自愿中止,就是搀杂了强制中止要件的自愿中止,以谈判(讨价还价)为模型;另种是强自愿中止,就是纯粹自愿中止,以协商(求同存异)为模型。

  • 标签: 中止说理 强制中止 自愿中止(弱自愿中止 强自愿中止) 实践智慧(实践哲学)
  • 简介:认为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同时持该观点的人如果认为危险犯在犯罪既遂之后、实际损害结果发生以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观点,认定危险犯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

  • 标签: 中止思考 危险犯 犯中止
  • 简介:立法中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是出于刑罚目的论研究和对刑事政策的考虑,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心理区别犯罪是一种由行为人心理支配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否定与制约的行为活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 标签: 中止未遂 未遂之我见 犯罪中止
  • 简介:立法中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是出于刑罚目的论研究和对刑事政策的考虑,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心理区别 犯罪是一种由行为人心理支配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否定与制约的行为活动

  • 标签: 中止未遂 未遂之我见 犯罪中止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对准中止未有明文规定,但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将其按照犯罪中止予以同等评价。从准中止犯的理论可以看出,准中止犯无论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还是犯罪构成角度都应当依中止犯从宽处罚。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设立了准中止犯制度,为我国设立准中止制度提供了参考、借鉴,应当在刑法中增设关于准中止犯的规定,以完善我国刑法。

  • 标签: 准中止 中止 未遂 刑事政策
  • 简介:最近与几个律师朋友讨论案子,在讨论中各抒已见的意见或观点,就象喉咙中堵上了异物,不吐不为快。于是我就用那拙劣的笔,将自己及同行对这些案子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作些粗浅简陋的分析,以求同仁的指数。

  • 标签: 共同犯罪中止 时间性 自动性 客观性 有效性
  • 简介:中止犯作为一种特殊、复杂的犯罪形态,一直是理论聚讼的焦点。实践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索。一是行为如果发生在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何把握?二是在犯罪人已完成了危险犯的实行行为,但实害犯的犯罪结果并未发生。在此情况下,犯罪人自动采取措施,并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出现,其性质应如果认定,是构成危险犯的既遂,还是构成犯罪中止?若构成犯罪中止又是构成危险犯的中止还是实害犯的中止

  • 标签: 中止犯 处罚 共同犯罪中止 危险犯
  • 简介:<正>根据《德国刑法》第24条第1款以及《日本刑法》第43条但书的规定,成立中止犯,必须是行为人"因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而"因自己的意思"即中止的任意性。德日刑法理论中所讨论的中止犯的任意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被称为自动性。任意性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本质性区别所在,是凸显中止犯个性的重要特征。德日等国刑法理论非常重视对"任意性"的研究,形成了观点不同的各种学说。我拟在对国外各种相关学说进行全面梳理与评析的基础上,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所涉及的中止犯自动性问题展开全面思考。

  • 标签: 中止犯 自动性 主观说 任意性 客观说 障碍未遂
  • 简介: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别除权中止制度,但权利的保护和限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限制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但立法未涉及和解与清算程序。权利的保护表现在确保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当前立法精细度不足,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 标签: 破产法 别除权 中止
  • 简介:共犯中止的司法认定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对于全体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可从时间、主观意志和行为效果三方面要件出发进行综合判断。对于部分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目前国内学界主要存在着八种不同观点,其中原因力论更具备合理性。利用原因力论,就部分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区分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对其中的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进行了逐一认定,并且对此刻其他共犯的形态应视不同类别而言。

  • 标签: 共犯中止 全体中止 部分中止 原因力论
  • 简介:笔者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涉及中止仲裁问题的案例,曾在笔者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引起过讨论,很有意思,现将自己的思考提出,希望能引起有兴趣的同仁的讨论。

  • 标签: 仲裁程序中止 仲裁法 中国 仲裁委员会 处理方式
  • 简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形态。区别两者的界限,掌握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正确定罪与量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共同点是,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其不同点表现在:1.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既遂以前,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不存在来遂;而犯罪中止则发生于犯罪结果之前整个的犯罪过程

  • 标签: 现实意义 主观意志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行为 犯罪形态
  • 简介: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重罪的中止犯因“造成损害”而构成轻罪的既遂犯时,不论轻罪与重罪是何种关系,均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犯;在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减轻处罚时,应当考虑与轻罪法定刑的协调关系。

  • 标签: 中止犯 造成损害 定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