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在银行经营中遇到了四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一是多层次的倒逼机制,即企业逼专业银行投放信贷资金、专业银行逼中央银行发放临时贷款、最终超量发行货币,导致通货膨胀;二是信贷的调控手段失灵,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管理力不从心,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约束软弱,企业对银行的利率和信贷约束反映迟钝;三是各级银行的地方化倾向严重,使得地方经济发展超高速,固定资产投资超规模等问题屡禁不止,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目标难以实现;四是信贷结构调整困难,倾斜政策无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实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无法保证。这四个问题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合理营运,而且导
简介: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资金和技术是国内现代生产要素中最短缺的资源,特别是资金问题。我国的财政银行工作,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是调控社会总财力(社会总资金)存量、流量和流向的两大闸门,是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关键。财力即资金,同人力、物力是现代经济的重要要素和基本资源。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的物质条件,它既是发展现代经济的启动力,又是促进或延迟影响经济发展的约束力。资金问题,人们通常把它比作如人体中的血液,是整个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经济中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不畅,资金不足,就会影响社会和企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现代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矛盾和趋势,都可以在相当程
简介: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其中作为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基础产业的房地产业,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达13158.25亿元,同比增长28.1%。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开项目过多,在建项目规模过大,各项指标增速过快,所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逐年增高,房地产业发展增速远大于其他行业,开发资金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控制房地产业过热,2004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房地产业的两大命脉——土地和资金被纳入此次宏观调控范围。自2003年央行颁布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为初衷的“121号文件”以来,金融部门连续采取措施,提高房地产开发资金门槛,紧缩房地产开发贷款,加强和改进房地产信贷管理,调整信贷投向。面对新金融政策对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贷款的收紧,更新房地产企业运作理念,使房地产企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多渠道融资成为了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