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上认可的骨龄评定方法是计分法和图谱法,判读者多将两种方法综合使用,以提高准确性。我国体育行业所使用的国家标准中华05只有计分法,没有图谱法。从丰富中华05骨龄评价标准的角度出发,试图基于中华05骨龄计分法制作6~19岁男性骨龄图谱标准片,有利于判读者精确评定骨龄。研究选取全国6~19岁男性运动员手腕部数字X片20,956张,用中华05计分法判读后,参照G-P图谱的方法,结合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分龄的客观要求,研制图谱标准片,使用两次判读骨龄相同百分数、骨龄差值的标准差、95%置信区间和相关分析对图谱进行信效度检验。经检验,6~19岁男性中华05骨龄图谱标准片具有客观性,可以用于我国男性儿童青少年运动员骨龄判读。
简介:【摘要】目的通过对部分儿童的骨龄测定,分析儿童的骨龄与出生年龄的差异状况,研究骨龄测定的价值与临床应用。方法对116例儿童左手、腕骨DR片做骨龄检测结果分析研究。结果56例男性儿童出生年龄平均是6.93岁,骨龄平均是6.74岁。出生年龄与骨骼年龄 相差0.19岁。男性儿童骨骼年龄与出生年龄对比,骨骼年龄大于出生年龄26例,百分比为46.43%;骨骼年龄等于出生年龄1例,百分 比为1.793%;骨骼年龄小于出生年龄29例,百分比为51.79%。60例女性儿童出生年龄平均是6.61岁,骨龄平均是7.65岁。出生年龄与 骨骼年龄相差1.04岁。女性儿童骨骼年龄与出生年龄对比,骨骼年龄大于出生年龄37例,百分比为58.75%骨骼年龄等于出生年龄l例, 百分比为I.25%;骨骼年龄小于出生年龄22例,百分比为40.00%。结论骨龄是反映身体发育成熟度的可靠指标。骨龄测定能评价男女 儿童的骨发育·隋况,能早期发现有身高异常的遗传、内分泌疾病,对治疗及监护具有重要作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骨龄评价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方法:2021年3-8月每月抽取30例我院儿科接收的行骨龄评价保健的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共计180例,将纳入研究的儿童采用随机数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90例儿童,观察组儿童给予骨龄评价,对照组儿童则不给予骨龄评价,对骨龄评价在儿童保健中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观察组儿童在给予保健工作后的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中儿童身高与标准身高差异逐渐减少,明显低于对照组儿童身高差异,对两组数据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其差异较大,存在统计学意义。结论:骨龄评价能够将儿童的发展情况进行表现,从而保证及时给予儿童有效保健工作,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具有积极作用,值得临床进行推广使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儿童矮小身材发生机制与该群体骨龄发育现状。方法:选取 2017年 1月至 2019年 1月我院收治的 68例身材矮小儿童,收集患儿的一般资料,检查其基础体格指标与实验室检测等相关结果来分析发生原因,同时采用 X线片评估其骨龄情况。结果: 68例患儿中由于部分生长激素缺乏症所致的占 19.12%( 13/68)、完全生长激素缺乏症占 19.12%( 13/68)、特发性矮小 13.24%( 9/68)、甲状腺功能减低 14.71%( 10/68)、 tumer综合征 7.35%( 5/7)、软骨发育不全占 10.29%( 7/68)、代谢性疾病 11.76%( 8/68);不同病因造成不同年龄及骨龄平均落后差异具有显著性( P< 0.05)。结论:确定发病原因与骨龄情况后应积极干预。
简介:摘要:目的:对导致儿童矮身材的病因进行分析,并探析儿童骨龄的发育情况,以便在临床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引导。方法 :本研究开始时间为 2019年 6月,结束时间为 2020年 6月,研究期间选取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儿童矮身材患儿共计 120例作为主要分析对象,收集所有患者的病史进行回顾性分析,同时统计所有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体重、身高等,对患儿的第二性征发育进行检查,并对患儿进行生长激素激发试验及骨龄激发试验,预测同时进行甲状腺功能及垂体核磁共振成像检查等,统计各项检查结果。 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得知,所有的患儿中有66例患儿存生长激素缺乏症,所占比例为( 55.0%);还有患儿患有特发性矮小、小于胎龄儿、甲状腺功能减低、 Turner综合征,分别有 33例、 8例、 6例、 5例,所占比例分别为( 27.5%)、( 6.67%)、( 5.00%)、( 4.17%);因不同原因引发儿童矮身材病症的患儿,比较骨龄的平均落后程度以及年龄,有明显的差异( 7.797及 9.686分别是比较出的 F值,有统计学意义 P< 0.05)。 结论:导致儿童矮身材的主要原因是生长激素缺乏症和特发性矮小,导致患儿矮身材的原因不同,其骨龄落后程度也不相同,差异明显,针对矮身材儿童临床中要早期诊断和治疗。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骨龄评价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方法:2021年3-8月每月抽取30例我院儿科接收的行骨龄评价保健的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共计180例,将纳入研究的儿童采用随机数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90例儿童,观察组儿童给予骨龄评价,对照组儿童则不给予骨龄评价,对骨龄评价在儿童保健中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观察组儿童在给予保健工作后的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中儿童身高与标准身高差异逐渐减少,明显低于对照组儿童身高差异,对两组数据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其差异较大,存在统计学意义。结论:骨龄评价能够将儿童的发展情况进行表现,从而保证及时给予儿童有效保健工作,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具有积极作用,值得临床进行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