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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龙泉窑始烧于西晋,北宋时开始发展,宋元时达到鼎盛,明晚期开始衰落,至清末民国初基本停烧。随着龙泉窑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为坚持瓷业生产,龙泉开始改烧青花白瓷。至民同初年,仍有多处龙窑窑火熊熊,窑厂集中于宝溪、木岱、八都一带。其产品多为青花瓷碗,行销浙汀各县和江西广丰、上饶、福建浦城、松溪、政和、建阳以及江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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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古以来,人们往往把精工铸制的好剑,都称为“龙泉”。——摘自《浙江风物志》很少有人能说清楚龙泉古城的历史有多长。历史的尘埃太厚了,封蒙了数千年漫长的岁月。然而,与古城龙泉息息相关的两件中华瑰宝——宝剑和青瓷,却家喻户晓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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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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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龙泉窑是中国陶瓷史上烧制年代最长、窑址分布最广、产品质量最高、生产规模和外销范围最大的青瓷名窑。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于2009年9fiJ30日正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非物质义化遗产保护名录。龙泉青瓷产品有两种:一种是白胎和朱砂胎青瓷,著称“弟窑”或“龙泉窑”,另一种是釉面开片的黑胎青瓷,称“哥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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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至迟于南宋中期,龙泉青瓷即已进入宫廷,历元而至明代,龙泉青瓷一直未脱离于宫廷视野之外,在宫中的地位也屡有变迁,直到明成化初年,由于种种原因,龙泉青瓷最终断供于宫廷,到了清代,便仅以“古器”之身份进入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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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中学校(原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曾是一所公给民助改制学校,现已回归公立学校。学校位于国家级开发区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占地面积约80亩.现有46个教学班,有学生2300余人。教职工200余人。学校坚持“全面发展、知行合一”办学思想,以“厚德、博学、尚美、笃行”为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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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次引言一、司法公开的观念更新二、司法公开的制度变革(一)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讨论情况(二)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各种意见三、司法公开的实践提升结论引言狭义的司法公开限于审判公开,主要指庭审公开与判决公开;广义的司法公开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方面的信息外,与审判有关的所有信息公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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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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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政治 司法克制 社会效果
  • 简介:影响司法公信力高低的主要因素有法官行为的自律程度、裁判解释是否严谨和裁判结果能否实现既判力等。当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一是不断进行体制创新,给法官以自律的空间;二是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既判力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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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为我们破解影响司法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强大武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前所未有,全体中国人都为之振奋、为之鼓舞。相信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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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一是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二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独立的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原理来确定,即: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能否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还需研究。

  • 标签: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打击错误 独立错误 过失犯
  • 简介:死刑限制应包括死刑观念、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在内的全方位限制,而死刑司法限制在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其独到的作用,死刑司法限制是限制死刑适用最直接、最便宜,也是最具活力的方法。死刑司法限制应遵循严格司法解释、疑罪从无和严格核准等原则。死刑司法限制之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死缓制度作为死刑替代的过渡性措施,严格解释死刑的适用标准,在程序上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限制,如彻底禁止游街示众等公开处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公开死刑判决数量和执行数量以及死刑宣判与执行应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等。

  • 标签: 死刑 限制 司法对策
  • 简介:提高司法能力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是否有助于提高军事司法能力为我国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从提高军事司法能力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军事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调整军事司法资源配置,使军事司法资源配置最优化;提高军事司法人员的素质,建立稳定的、高度职业化的军事司法队伍;增强军事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军事行政机关对军事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干预。

  • 标签: 提高军事司法能力 军事司法体制改革 军事司法机构设置
  • 简介:受自然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逐渐形成了以集体本位为核心的法文化。近现代以来,中国又面临着民族独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以集体本文为核心的法文化得以承继。在这种法文化的影响下,中国的司法制度设计也始终是以国家、集体利益为本位,对个体利益的关注不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发展、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市场经济下个体意识的觉醒,以集体为本位的法文化和司法制度与这些新形势产生龃龉,造成了个体意识缺少畅通表达的渠道,司法公信力也因此而削弱。只有畅通个体意识表达渠道入手,才能收获积极的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将个体意识最大限度地纳入到立法过程中,使法律成为公众认可的准绳。其次,司法活动应独立、公开、透明、高效,使个体意识在司法过程中得以充分表达。第三,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法治合力,规范个体意识的表达与合法个体利益的保障。

  • 标签: 公法文化 个体意识 司法公信力 法律职业共同体
  • 简介:<正>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深入分析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思路和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大会上作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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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3年4月26日,人民法院报社、《人民司法》杂志社和中国法院网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律师界代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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