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发展目标,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