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但儿童虐待问题仍未被建构成社会问题。十八大以来释放了儿童保护的积极信号,为受虐待儿童的社会工作干预提供了基础。在深圳市"儿童零暴力成长救助"项目中,采用文献法、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借助依恋理论视角,更好地理解家庭式虐待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关注受虐儿童与施暴者的互动关系,还有对儿童情绪、心理、人格的不利影响。在简述了开展项目的个案支援,发展性小组、社区宣教和多元化合作等实务工作中,会遭遇到文化、伦理、法律、经费的服务困境。社会工作作为服务型治理,通过政策倡导和提供具体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当前,社工要在政策上倡导《儿童福利条例》《反家暴法》《防治儿童虐待法》、配套制度、政府购买相关项目;在服务上普及社会反对儿童暴力意识和完善保护性与支持性社工专业服务。为受虐待儿童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干预,以期改善亲子关系,使儿童获得健康成长和丰富依恋理论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与开发。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简介:有效辩护制度,以辩护权的充分享有为前提,强调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刑事辩护。死刑案件由于其刑罚的不可逆性,被追诉人应当有权获得相比普通的刑事案件更为有效的刑事辩护。近年来,随着人们(包括刑事被追诉人)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新刑诉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突出努力,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参与度大大提高,辩护权的行使空间也空前增强。但是,实践中死刑辩护的有效性却并无太大提高,死刑辩护的质量也并不尽如人意。死刑辩护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辩护,不仅变相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庭审流于形式,而且也不利于法官“兼听则明”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但是,受一些错误理念的影响,实践中法官们往往对死刑辩护中律师的不称职行为选择“视而不见”或表示“束手无策”。因此,作为一名战斗在死刑案件审判一线的刑事法官,笔者以所在法院因辩护人违反程序规定而被发回重审的两个案件为起点,试图通过对所在中级法院近四年内审理的一百余件死刑一审案件的辩护情况进行考察,从而更全面的展示当前死刑辩护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试图从一名法官的思考中探寻促进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路径。笔者认为法官应当在实现死刑有效辩护的漫漫征途中从积极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提供保障以及对辩护律师的无效辩护行为进行干预两个方面有所作为。
简介:摘要:目的:评估高血压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健康教育的应用价值。方法:此次研究工作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我院所纳入的高血压患者,收治数量为72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方式将其划分成2组,命名为试验组和常规组,分别纳入36例,常规组运用常规护理,试验组患者选择中医护理健康教育,针对试验组与常规组的护理前后血压指标、健康知识分值实施组间对照。结果:(1)高血压患者护理前血压指标对比结果显示为P值>0.05,不具备显著的二组差异性。试验组高血压患者护理后SBP、DBP低于常规组患者,期间校验值显示为P值<0.05,结果充分证实组间差异存在。(2)高血压患者护理前健康知识分值对比结果显示为P值>0.05,不具备显著的二组差异性。试验组高血压患者护理后疾病机制、干预措施、血压监测知识分值高于常规组患者,期间校验值显示为P值<0.05,结果充分证实组间差异存在。结论:高血压患者行中医护理健康教育效果显著。
简介:摘要:目的:评估高血压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健康教育的应用价值。方法:此次研究工作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我院所纳入的高血压患者,收治数量为72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方式将其划分成2组,命名为试验组和常规组,分别纳入36例,常规组运用常规护理,试验组患者选择中医护理健康教育,针对试验组与常规组的护理前后血压指标、健康知识分值实施组间对照。结果:(1)高血压患者护理前血压指标对比结果显示为P值>0.05,不具备显著的二组差异性。试验组高血压患者护理后SBP、DBP低于常规组患者,期间校验值显示为P值<0.05,结果充分证实组间差异存在。(2)高血压患者护理前健康知识分值对比结果显示为P值>0.05,不具备显著的二组差异性。试验组高血压患者护理后疾病机制、干预措施、血压监测知识分值高于常规组患者,期间校验值显示为P值<0.05,结果充分证实组间差异存在。结论:高血压患者行中医护理健康教育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