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深受苏联法理学影响的背景下,我国传统法概念中表达出过分强调外部强制力与国家中心主义的倾向,这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问题,并在现代社会严重限制了我国法学研究的视野。西方经典民主法治理论过分重视选举民主,这有可能使普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实际地位有名无实,而这种问题在现代社会不断加剧,在对这些问题的反思过程中产生了公共治理和协商民主理论。以这些考察和反思为线索,我们应当在中文语境下再造法概念,从而构造出新的法概念和其中的两个环节——软法与硬法,并利用软法精神推动现代民主法治的发展,使软法的功能在软、硬法的互动中实现。而对于我国法治实践而言,通过实践软法机制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大有可为之地。
简介:通过对软法国内化演变的追溯可以发现,软法理论的特点在于强调软法的实效性。软法论者以能否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一标准将扩展后的法范畴划分为软法和硬法,其实质是从保证法实效实现的要素角度对法进行的一种新的划分。但这种划分造成了保证法实效实现中的二要素——认同与强制的机械分离,特别是在软法的触角从社会法领域延伸至国家法并导致国家法领域“一分为二”之后,更引发了软法理论与既有的国家法理论之间的冲突。在目前我国法治环境质量不够好的情况下,不适当地提倡软法对我国法治进步容易产生始料未及的负面影响。如何真正推进法治,包括真正实现“软法之治”,是目前软法研究首先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
简介: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人大,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普遍加大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度,针对长期以来预算管理编制粗、不透明、随意性、软约束等现象,2001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以促进预算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这些有力举措,对地方进行预算制度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以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在各级财政全面推开。我们认为,可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