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伟大领袖毛主席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发表的《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深刻地总结了我们党同高饶反党联盟斗争的经验,尖锐地指出:“北京有两个司令部,一个是以我为首的司令部,就是刮阳风,烧阳火,一个是以别人为司令的司令部,叫做刮阴风,烧阴火,一股地下水。”并且预见到“高饶反党联盟一类的事件重新发生,而且不只一个,而是十个,一百个。”要“准备对付高饶事件的重复发生”。二十多年来,我党历次路线斗争的实践,完全证明了毛主席这一英明预见的无比正确。英明领袖华主席领导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一举粉碎的“四人帮”反党集团,同高饶反党联盟一样,是一个地下资产阶级司令部,其“罪恶目的是要分裂我们的党,用阴谋方法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为反革命的复辟开辟道路。”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阶级斗争在我们党内的必然反映。
简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