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日本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公私合作(PPP)项目范式选择的现状,并选择项目领域、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和VFM指标这四个因素,分析其与范式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日本PPP项目主要以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的BTO范式进行,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期内所有权的BOT范式居中,项目公司拥有全部所有权的BOO范式应用最少。当政府选择应用BTO范式时,项目体现出独立性和竞争性较小、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征,此时,政府倾向于限制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并尽量缩小特许经营期,VFM指标也较小。随着政府放弃项目所有权的比重逐渐增加,PPP项目体现出独立性和竞争性逐渐增大、投资规模逐渐减小的特征。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也逐渐增大,特许经营期变长,VFM指标也呈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日本PPP项目范式选择及其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其稳健的发展战略,这可以为其他国家PPP项目范式选择提供指导和帮助。
简介:所谓做思想政治工作,已经约定俗成的做法是:领导者做被领导者的工作,即重点对象、接受'工作'的是被领导者。细一琢磨,这甚有商榷的必要。一、现实要求人们作重新的思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谁?对这个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文章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年(青年干部、工人、农民、学生、职员等);有的文章指出:应该是各团体中的'后进'成员;有的文章强调不能再搞'抓两头带中间'那一套,应把重点放在面广人多的'中间层',变抓两头带中间为抓中间促两头;有的文章则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全社会的人',把重点对象隐没在浩如烟海的'全社会的人'中。尽管众说纷纭,但是,这些
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简介: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统一性原则"或"原处分主义"。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并统一到原行政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原处分主义的精神以及复议程序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和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特点,更加符合复议程序的制度定位。这一调整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以及行政审判标准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简介:社会支持对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矫治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支持通过有效提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效能,进而达到个体层面上的增权效果。通过对全国性大规模数据的分析,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和增权理论,以定量方法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及其增权机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居住状况和教育年限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效能影响显著。亲友借住者的自我效能显著小于自有房产和租房者,而后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教育因素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自我效能的提升。第二,社会支持的增权机制较为复杂。工具性支持因素中,人际能力和教育学习因素具有促进作用,而心理辅导和工作机会因素具有抑制作用。情感性支持因素中,理解、接纳和尊重因素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支持利用度因素中,社会互动和活动参与都显著提升自我效能。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应当保留还是应该废除,这是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争论的大问题,也是劳教立法能否顺利出台的关键所在。主张烟除者认为,劳动教养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随意性很强的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处罚措施,是中国特色的传统人治社会的弊端产物,唯一可取的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即时性。主张保留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虽然还不够完善,但在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项不能取消的重要手段。对于存、废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不能就事论事,但从传统法制理论角度来衡量是否合理,或仅从实践角度来谈不可替代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是否该存在以及能否存在的问题。劳动教养立法呼唤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