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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前,网络有一热帖,认为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一来,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项罪。

  • 标签: 手机 老师 法律 四部 违反 没收
  • 简介: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以廉政文化机制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办案安全机制建设、检务督察机制建设为着力点,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用实际行动筑牢干警公正廉洁、遵纪守法的自我约束防线,内部管理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有力促进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

  • 标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安全机制建设 思想道德防线 廉政文化 风险防控 检务督察
  • 简介:日前,安徽太和县一家酒店被评上星级,县政府以1500万元进行奖励。7月27日,太和县商务局有关人员表示,奖励是按县政府文件执行的,这样做为了吸引投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此次酒店被评为星级,政府进行奖励只是兑现承诺,(7月29日《京华时报》)一经济并不富裕的县,却对一家星级酒店进行重奖,

  • 标签: 四星级酒店 重奖 地方经济发展 政绩 《京华时报》 政府文件
  • 简介:公共财政不仅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从事的一种经济收支活动,而且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张力。从宪政视角考察其法律特征,民主性是公共财政的逻辑起点,法治性是其形式要求,公共性是其终极价值。

  • 标签: 公共财政 民主 法治 公共性
  • 简介:要化解社会矛盾,首先必须搞清楚当今社会主要有哪些矛盾,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能能够解决哪些矛盾,否则,无的放矢,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发其他矛盾或是更大的矛盾。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实际上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

  • 标签: 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机关 国家
  • 简介:髡,剃发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对于髡刑,学者有不同意见,其实髡刑是将犯人的长发剪为长三寸左右的短发。根据法人类学的材料,髡所以成为刑罚,与古人对头发的迷信观念有关。髡刑虽没有肉体痛苦,但由于古人相信头发是人体精气之所在,剃去头发将伤害生命和健康,所以受刑者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从这种意义上讲,髡刑是一种精神刑罚。

  • 标签: 髡刑 法人类学 头发 刑罚
  • 简介:浙江温岭幼儿教师虐待儿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关注。事件曝光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涉案当事人颜某抓获,并向检察机关移送提请批捕,后又主动撤回案件补充侦查,最后,决定撤销刑事案件。该事件如何定性,在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寻衅滋事罪、

  • 标签: 温岭 侮辱罪 寻衅滋事罪 合法权益保护 虐待儿童 刑事案件
  • 简介:一、问题之缘起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自由流动性是其固有的属性之一。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各国公司法普遍对这类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甚至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进一步规制。英国大法官格林曾指出:"股东的正常权利之一就是自由地处理其财产,并向其选择的任何人转让之。"~①美国学者威廉森认为,股权的可转让性与有限责任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与有限责任一起构成了现代公司制的两大基本特点。~②我

  • 标签: 股权变动 优先购买权 效果论 受让人 可转让性 意思主义
  • 简介:针对当前中国南海众多岛礁被侵占、大量资源被掠夺的现实,为更好地维护中国海权从而为建设海洋强国打下良好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提到有效管辖这一裁决争议领土的重要标准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以下建议:中国应尽早确定u形线为岛屿归属线并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等管辖依据;尽快建构起坚强有力的南沙群岛海域管辖主体;同时在管辖中实现管辖内容的丰富化、差异化、重点化。

  • 标签: 南海海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效管辖 U形线
  • 简介:这是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在2003年10月31日所作的退休演讲。文中提到.任何一种人与人之间持久的社会关系都是受到规范调整的。社会规范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规范和无约束力的规范。其中,根据其效力来源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礼仪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现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尽管它们在强制程度和调整范围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共同的根源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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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根据宪法对其他法律在制定、适用过程中的违宪情况加以检查,也体现为利用宪法的价值原则来引导和解读其他国家法律。由于宪法与刑法共同承担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因此宪法价值能够作为刑法原则的阐释基础。在承认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现有的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原则均应当从宪政视角加以审查,在解释“法定”及“均衡”的内容上,应强调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宪政的自由主义原则。

  • 标签: 法治原则 自由原则 民主原则 罪刑法定 罪刑均衡
  • 简介:<正>犯罪是刑事法的基石范畴,刑事法是围绕着犯罪而展开的实体或者程序的规范体系。同时,犯罪又是一种社会事实.对于犯罪的考察,局限于规范是片面的,应当透过规范对犯罪进行事实分析。规范与事实。作为考察犯罪的双重视角。具有各自的功能,因此而形成刑事法理论的不同语境。本文拟从规范与事实两视角对犯罪加以考察。以期形成一种二元的犯罪理论。

  • 标签: 犯罪理论 犯罪学 犯罪概念 双重视角 刑法学 规范体系
  • 简介: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

  • 标签: 洗钱 贪贿犯罪 资金追缴 国际合作
  • 简介:“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被废止的食品免检制是产品免检制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延伸。实行产品免检制的初哀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成本、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然而,免检制在实际运行中渐露弊端。围绕免检制的绩效与正当性问题,存在反对与赞成两种意见。在引入风险理论之后可以发现,食品免检制忽视了食品行业在风险治理次序中的优先位置,忽视了食品风险的社会建构性,忽视了食品免检的制度风险,忽视了风险治理应有的分散、复合体系。这些忽视使食品免检制在风险社会中难荻正当性,而无论其绩效如何。

  • 标签: 食品 免检制 风险治理 正当性
  • 简介:以诉权为视野,从民事诉讼的诉权基本理论出发,围绕诉权的平等性、处分性、请求性等基本特质,对对抗制诉讼模式下我国公诉制度中存在相关问题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扩张公诉权能的若干构想.

  • 标签: 诉权 公诉 对抗制
  • 简介:公私合作背景下,为了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形式选择自由,行政手段和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具有一定法理基础,也有一定法律界限。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对促使行政法变革和新行政法诞生有着重要的行政法意义。

  • 标签: 行政形式 选择自由 公私合作
  • 简介: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历史范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国目前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较为粗疏,国家对于事权的划分也比较模糊,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入手,讨论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划分的改革思路。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事权划分
  • 简介:教唆犯的属性与一国的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决定教唆犯属性的核心内容。教唆犯独立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实行行为说与教唆犯从属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共犯行为说都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暗礁。教唆行为的非独立构成性否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实行行为性,将教唆行为定义为共犯行为具有片面性,犯罪预备性是教唆行为的原则属性。由于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德日刑法坚持教唆犯从属性理论与其不处罚无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预备行为之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而英美刑法主张教唆犯独立性与其根据教唆的后果不同而分别立法的犯罪论体系遥相呼应。我国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一元之共犯参与体系及独立教唆犯的立法规定决定了我国犯罪论及立法体系中的教唆犯具有独立性。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教唆犯独立性理论不仅体系完整,逻辑严密,而且避免了其他各说顾此失彼的缺陷,并维持了构成要件的定型作用。

  • 标签: 教唆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 独立性 犯罪论体系 构成要件
  • 简介:法律行为的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的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的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的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的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的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的纠纷解决理念的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的合理、圆满的解决。在此,最为重要的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的合理性和理由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行为解释 司法过程 程序视角 意思表示
  • 简介: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律职业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