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国家的法律治理层面上的理性推展。本文将现代国家理想性地划分为绝对主义国家、立宪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国家三种历史类型,从而将国家理性法律表达置于这一历史线索之中加以考察。国民身份的塑造、规则模式的创制和生活意象的营造是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遵循的机制,依凭这三种法律表达的机制,现代国家在自身的建构历程中相应地将国民塑造为臣民、市民和公民,创制出了行政规章模式、宪法—民法模式以及社会法模式,并在国民的私人生活中营造出"君主是家庭荣誉的守护者"、"男人即家中的君王"、"个人即国王"这三种生活意象。基于这种历史考察,本文力图提炼出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内含的历史逻辑。
简介:“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体现了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的统一,个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统一。理解这一命题,必须始终围绕“改革”的时代语境,从“人民主体”的基本内涵入手,分析人民在改革进程中担当主体角色的理论基础。当前,人民作为改革主体的真实性面临着主体权利被僭越、改革利益受损害、人民参与改革的主体能动性不均衡等现实挑战。落实“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应该从强化人民主体参与意识、建立改革利益公众分享机制、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来确保人民真正发挥改革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