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已率先完成了一套法律文本体系,由于在立法中秉持形式法治的理念和“粗放式立法”的偏好,再兼对传统伦理习惯等本土资源的排斥及对工具性、技术性的片面追求,导致这套法律体系缺乏应有的历史、文化视野,“合法性”基础较弱,从而与现实生活形成了深深的抵牾,这突出表现在纠纷治理所面临的司法困境.法治元素虽被引入民间纠纷解决框架但尚未得到人们普遍认可,“无知之幕”面临中国情境,纠纷的自然机制与社会设置存在着深深的抵牾.在社会结构尚未定型、社会安排尚未凝固的情况下,“解纠”的司法制度安排需要形成法治的中国样式,在激活传统的伦理、文化等内容,打通民间生活与法律系统通道的基础上,将有助于纠纷治理的传统文化、政治伦理、社会人文等因素逐步导入从立法、执法到司法、普法的诸环节,使法治的理念有所依附,这将为纠纷的司法治理提供新的解释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