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基层法医检验实践中,血痕的ABO血型检验经常用到.但由于条件、水平所限,对检验方法及注意事项掌握不够,检验结果有时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直接影响办案.笔者结合本地法医检验失误实例,对造成失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例1室外现场提取附着在衣物上的血痕,流出体外1天,当时最高气温33.8℃.血痕外观尚亮泽,未沾染异物.确定为人血后,即行凝集素测定.该检材与A型红细胞发生凝集,与B型红细胞未有凝集,对照显示良好,即判定为“B”型人血.后采用凝集原测定法(解离及吸收试验)进行复核,确定为“O”型人血.例2在野外发现嫌疑凶器,上面有可疑斑迹,证实为人血后,采用人的抗A抗B血清进行ABO血型检验,检出“AB”型血型物质,与死者“A”型不符.后经上级部门采用单克隆抗体复核,嫌疑凶器上仅检出“A”型人血,未检见“B”型血型物质.
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罪都具有一定依据。
简介:<正>虽然诉讼证明作为内部思维的真理性本质上与价值无涉,但诉讼证明作为一种外在活动受到价值因素的限定,这是诉讼证明与其他种类的证明或认识显著不同的一个方面。而基于对相关价值因素的经济学考量对支持求证命题的证据加以限定,理论上会限定裁判者最终建立的关于求证命题的信念强度。此意义上的诉讼证明限度,不是求证命题的概率函数p(H\E)(读作"基于E的假设H的概率")的理论值限问题,而是在p(H\E)的理论值限之下,在p(H\E)值的提高方面的限度。在经济学的观点之下,程序上认定事实所要求的p(H\E)为收益,为此付出的其他价值为成本,正是对于这种成本—收益关系的经济学考量限定了对收益的追求。因此,不妨将此意义上的诉讼证明限度称为诉讼证明的经济学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