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52年5月1日《现代》杂志的创刊既标志着上海文坛在几个月的“灾难的岁月”后的恢复,也意味着中国办刊史上一个堪称“((现代》的纪元”的开始,最终创造了中国杂志史上的一个“准神话”。《现代》的非同人杂志的定位,决定了((现代》不想推动某种“思潮和主义”的非党派性,也因此可以海纳作者,广交读者,这的确是后来《现代》取得成功的一个极为关键的办刊方略。不过,《现代》从杂志的得名即可看出它的“现代性”的取向。如果总结现代中国对西方“现代派”的接受,甚至对现代世界以及“现代性”本身的认知,((现代》杂志起的是独一无二的历史作用。((现代》杂志在具体编辑方针,营销策略,宣传手段,广告运作等方面取得的经验,也堪称是现代出版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案例。《现代》上的广告也构成了杂志试图总体上塑造的“现代感”的重要一部分。不过客观上在“左”“右”对垒旗帜鲜明的30年代,《现代》想保持中立的姿态比高空走钢丝都难。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