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ICU床旁护理交接班记录单在ICU护理交接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设计床旁护理交接班记录单并应用到ICU护理交接班中,对比应用护理交接记录单前后护士对病情掌握率、基础护理合格率,以及患者满意度。结果应用后护理质量合格率及患者满意度均高于实施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护理交接班记录单的应用,使ICU有了统一规范的交接班流程,保证了护理安全,增加了护士对患者病情的掌握,减少了护理差错的发生,提高了基础护理的质量,增加了患者满意度。
简介:摘要:干部教育培训对接班次的流程化规范化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文首先阐述了干部教育培训对接班次的概念和意义,指出对接班次是干部培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干部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但是,目前干部教育培训对接班次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督不足等。本文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制定规范的对接班次流程、建立统一的对接班次管理机制和加强对对接班次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对接班次流程,可以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和要求,提高对接班次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建立统一的对接班次管理机制,可以规范对接班次的流程,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对接班次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对接班次提供经验和借鉴。本文的建议可以帮助组织和国家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简介:摘要:本论文探讨了小学教师兼班主任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运用多元化、有效化的评价机制;在家校联盟中,形成合力;在众智众筹中点亮智慧;在互联网+的状态下搭建平台;使一年级新生快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学习动力和兴趣,培养良好习惯,提高社交能力、心理承受等,最终达成综合育人的效果。
简介:摘要:交接班体制是我国各大医院的护理管理体制的一项核心内容,其除了能够确保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发生差错,同时还需要避免出现各种医疗纠纷事故,怎样进一步规范交接班体制,完善其内容,提高护理质量是确保安全工作的基础,以下就护理交接班在护理管理中的研究进展加以分析。
简介:【摘要】:通常由于患儿年龄较小,机体内的各个器官尚未发育完全,并且患儿的病情通常发病急促,病情变化相对较快,与此同时患儿自身的表达能力相对较差,很难真正表达清楚自身的需求与不适的状况,这些因素都将会致使交接班时关于患儿的信息量变得相对较大,而护理人员必须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关于患儿的详细资料进行整合,并将准确有效的信息,详细地传达给医师,以确保患儿的健康安全,因此需要更有效的交接班模式。SBAR交接班模式便是一种标准化的病情交流模式,主要内容包括S(Situation现状)、B(Background背景)、A(Assessment评估)、R(Recommendation建议),这种模式能够使护理人员更加详细快速地掌握患儿的信息,同时有效促进了医护沟通,将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与信息的完整度,从而进一步确保患儿的安全。
简介:【摘要】:通常由于患儿年龄较小,机体内的各个器官尚未发育完全,并且患儿的病情通常发病急促,病情变化相对较快,与此同时患儿自身的表达能力相对较差,很难真正表达清楚自身的需求与不适的状况,这些因素都将会致使交接班时关于患儿的信息量变得相对较大,而护理人员必须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关于患儿的详细资料进行整合,并将准确有效的信息,详细地传达给医师,以确保患儿的健康安全,因此需要更有效的交接班模式。SBAR交接班模式便是一种标准化的病情交流模式,主要内容包括S(Situation现状)、B(Background背景)、A(Assessment评估)、R(Recommendation建议),这种模式能够使护理人员更加详细快速地掌握患儿的信息,同时有效促进了医护沟通,将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与信息的完整度,从而进一步确保患儿的安全。
简介:摘要:目的 探讨适合急诊ICU量化评估式交接班模式的实际效果。方法 接班护士使用量化评估式交接班模式,识别潜在危重症和护理风险。对比实施评估式交接班模式前后护士对潜在危重症患者病情判断符合率,抢救物品准备完备率,护理措施主动落实率及护理服务满意率。结果 实施护理量化评估式交接班后,护士对潜在危重症患者病情判断符合率为98.30%(对照组93.96%,P<0.05),抢救物品准备完备率为98.86%(对照组95.05%,P<0.05),护理措施主动落实率99.43%(对照组95.60%,P<0.05),护理服务满意率为98.43%(对照组96.15%,P<0.05)。结论 采用评估式交接班模式有助于提高急诊ICU的交班质量、护理质量。
简介:<正>审判实践中,合伙纠纷较为常见。法官一般对合伙纠纷都有一些"厌烦"或"惧怕"。原因很简单,合伙一般都是家人、亲戚、朋友或熟人组织一定的资金从事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初期热情很高,也很少想到亏损、退伙、解散、清算之类"不吉利"的事情。因退伙引起的纠纷是合伙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既涉及退伙人与原合伙人、新入伙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退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文拟结合2006年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的本质、我国的退伙制度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旨在完善我国的退伙制度。规范实践中的退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