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王治馨案作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规模最大的官员卖官案,该案中卖官职位之多,数额之大,以及与宋教仁案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其成为当时政界、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案件最后以大理院判处王治馨死刑而结束,大理院判决死刑背后与宋教仁遇刺案有关,以往的研究将这作为袁世凯选择惩治王治馨的唯一理由,但笔者认为王自身卖官给肃政史所留的犯罪把柄以及袁世凯力图借助王案来整饬吏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是其主要意图之一。本文论述的重点更在于通过对王案从肃政史纠弹、平政院审理后因涉及刑事范围将案件转交给大理院审理、裁判过程的梳理,以展示案件所涉及的两院之间关于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决权的争议,并透过此案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从个案分析的角度凸显民初司法权移植到中国后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