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大陆法系民法买卖合同中的一项特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历经两千多年而不衰,并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和发展。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推上了变革的浪头。在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立法上不明确、不全面、不成体系,在理论上争议不断,直接导致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地位尴尬,因此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将在系统阐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一般理论和中国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司法适用中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进行相对系统和深入的探讨,并对其与产品责任、加害给付、附随义务之违反等法律制度进行辨析。
简介:【摘要】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作为近年来公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一则案例出发,探讨瑕疵出资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理论,以及外观要件如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对瑕疵出资股东资格认定的影响。【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资格外观要件一、案例提示甲公司有股东10名,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金200万元。2006年公司股东之间因企业管理问题发生争议,其中8名股东提出,股东A的20万元和股东B的20万元出资没有缴纳。2006年12月1日,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向两位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A和股东B于接到特快专递后15日内向甲公司一次性缴齐出资,否则,视为A和B放弃股东资格。A和B接到特快专递后,并没有在15日内向公司缴齐出资,A只交了10万元,B交了15万元。公司在15日期满后.将A和B交到公司的25万元退还给了两人,并通知二人,因为二人没有在15日内缴齐出资,已经被公司取消了股东资格。A和B不服.认为公司没有任何权力取消其股东资格……
简介:文章通过对于《巴黎协定》中作为国际环境法重要原则之一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适用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探索出依据该原则对于我国气候变化中环境立法的指导以及区域化环境保护的启示,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以更好的适用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黝第108条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但实践中,常常出现原告对诉讼请求依据的要件事实证明尚未达到高度可能性,而被告抗辩主张的事实亦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此种情况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不利后果分配给谁便成为了胜负关键。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法官一般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由原告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责任。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种裁判方式有了调整。笔者通过对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试图论证“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在预期败诉成本分摊不公以及在实务中被隐晦调整,从而呼吁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