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职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的一大亮点,集中体现了刑事制裁措施不断强化预防犯罪的积极诉求。作为一个新制度引入刑法,如何准确的把握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使其发挥预防再犯罪、保护社会公共法益的预期效果,是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和探讨的。
简介:随着期货业的兴起,期货经纪公司的增多,期货纠纷也成为一种新型经济纠纷案件诉诸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期货纠纷案件中,客户状告期货经纪公司的占期货纠纷案件的90%以上,其中由于期货代理发生纠纷的又占相当的比例.期货代理行为有别于民法理论的一般代理行为这已形成共识.期货经纪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代理权进行期货交易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判例,即期货经纪公司对本公司期货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负有完全法律责任.问题是,民法理论代理行为的规定,能否全部适用于期货代理?期货经纪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能否适用于民法代理中的追认和默认?……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属有争议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此问题略发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