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
简介:2015年以来,新一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正式启动。基于行业大数据,我国制定了首个行业车型费率分级方案。本文通过将信度理论引入行业车型费率分级,有效改善了行业车型费率分级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解释性,并实现了行业车型费率分级的动态调整。通过地区风险区分、车队业务定价两个案例,研究了信度理论在公司精算定价、承保实践中的应用,证明了信度调整能够提高结果的准确度和可应用性,为公司信度理论的应用提供借鉴。最后,就信度理论在方法论上的意义进行了思考,信度理论的优势在于更丰富的信息、核心在于更匹配的信度、价值在于更有效的应用,并提出了下一步的研究、应用方向,期望信度理论在车险实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简介:基于中国银行保险的特殊性和中国银行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实施监管干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监管干预的实质是利用监管的力量形成保险公司的策略联盟,以集体的力量改善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博弈中的劣势地位,促进中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监管干预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地位,促进公平秩序形成;促进银行保险的合作创新,提高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进一步优化,提高竞争力。监管干预的主要风险有:监管机构自身松懈干预策略的力度;银保市场会出现暂时性回落的风险;小型的、特别是新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为此,监管者要坚持不懈地强化干预策略的力度;对具体的干预措施不断评估和优化,以适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兼顾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