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实践中强奸案件往往伴随有强制猥亵行为,但是司法实践部门及理论界往往以吸收予以定性,而对强制猥亵行为不予评价,这种一概而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我国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吸收,理论界也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司法实践也是无所适从,定罪量刑上的不公在所难免,罪刑法定、罪行均衡也就很难得到有效贯彻。针对实践中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和理论上的观点分歧,强奸案件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该独立评价,以消除理论之争与实践之惑。

  • 标签: 强奸 强制猥亵 吸收犯 犯罪中止 数罪并罚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肯定了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的成功经验。但是,随着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暴露出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所遇到的法律依据欠缺、缺乏介入机制等问题与上述深层次问题紧密相联,严重制约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通过一系列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推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具有重要作用。

  • 标签: 未成年犯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 简介:对未成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制度设计初衷,有利于整合投入未成年的有关司法资源,也契合少年司法理念。我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未成年特别处遇制度可有效助推未成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铺开适用。在司法实务中,未成年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中应充分把握合法性、自愿性等实证条件,努力克服对未成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效应,积极发挥制度正面价值。

  • 标签: 未成年犯 认罪认罚 从宽 实证研究
  • 简介:《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 标签: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 简介:案情陈某,男,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05年3月上旬李某为牟利而允诺替他人运输“摇头丸”,并于同年3月12日携带他人交付的“摇头丸”,从广东省广州市乘长途汽车至上海市。次日晚9时许,陈某到沪后,在上海的芷新长途汽车站附近等待接应人员时被抓获,并缴获其携带的含有0.44%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3352.02克。陈某曾先后于1997年和2003年因贩卖毒品而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刑。

  • 标签: 香港特别行政区 累犯 从重处罚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摇头丸 再犯
  • 简介:走私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放纵走私罪则属于渎职犯罪,三者的客体本不相同,原不存在立法上的联系。但当走私者为了实现顺利过关,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放纵走私,也就是产生贿赂型走私时,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刑法调控上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行为人的参与程度,其行为可能构成走私罪、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此时,对海关工作人员应以何定罪,是定一罪还是数罪就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刑法理论界也颇多争议。

  • 标签: 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走私罪 受贿罪 问题解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贪污贿赂犯罪
  • 简介: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持进行了“全国未成年抽样调查”。通过对这次抽样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分析发现,未成年在家庭背景方面,亲子分离问题凸显,家庭生活更为困难;家庭关系方面,父亲与母亲关系最差,四成以上未成年恨父母;家庭成员素质方面,父母文化程度和道德素养偏低;家庭教育方面,父母教育观念陈旧、教育行为偏颇。研究认为,未成年家庭问题的症结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未成年最大的家庭问题是家庭功能不良和缺失而非家庭结构缺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强化对家庭的社会支持。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 犯罪预防 社会支持
  • 简介:目前公职退休人员贪污贿赂罪刑事制裁后仍然享有原退休待遇的现象不合情理。公职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犯有贪污贿赂罪者的行政处分应不同于一般职工犯罪以及非经济型职务犯罪,应与在职者职务犯罪相似,以求公正、公平。建议在《公务员条例》中填补此方面的立法空白。

  • 标签: 犯罪 职务犯罪 公职退休人员 行政处分
  • 简介:针对聚众斗殴非典型样态的刑法处遇,我国刑法现行的所谓转化模式因为理论不足而面临诸多挑战。借由对美国刑法中针对类似情况所建构的重罪谋杀规则的分析,可以认为由于我国刑法缺乏有效民意拟制机制,因此存在理论缺陷的转化理论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应予废止。对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处理,可通过刑罚设定与适用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 标签: 聚众斗殴 转化犯 重罪谋杀 故意杀人
  • 简介:全国未成年调查结果显示,侵财犯罪近七成,居各类犯罪之首。侵财犯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与同类不良行为高度相关,团伙抢劫比例最高,犯罪时平均年龄不满16岁,多数与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相关。分析认为,未成年人侵财犯罪是贪图享受和追求虚荣的价值观、哥们义气和不良交往、社会舆论引导偏颇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侵财犯罪预防需着力防微杜渐,未成年人理财教育刻不容缓。

  • 标签: 未成年人 侵财犯罪 相关因素分析 犯罪预防 理财教育
  • 简介: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和死刑父母的人身权问题在狭义生育权的理论框架内不能得到保护。基因遗传权的概念可以涵盖和保护被狭义生育权所遗忘的主体。确认基因遗传权,可以调整因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存在于新的基因遗传方式中的权利冲突问题,从而完善民事立法、健全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 标签: 基因遗传权 基本人权 全面保护
  • 简介:罪刑法定、法益侵害、罪责主义这三项教义刑法学原则既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也是刑事法治的根基。风险刑法理念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本性,并与此三项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冲突,易对公民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刑法谦抑并非无原则的限缩与不为,而是基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国家治理,刑法当然有其自身的使命,其需应对社会整体风险的刑事政策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刑法具有其独立性,不应沦为政策的附庸。刑事法治视域下的刑事政策应该受到谦抑性的节制。针对抽象危险,在刑事立法上对风险进行审视和筛选,将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予以犯罪化。在司法过程中,不能绝对排除个别情形下危险的认定,被告人如若有证据提出反驳,便应通过但书的实质解释将不存在实际危险的行为出罪。

  • 标签: 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刑事法治 刑法原则
  •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 标签: 过失犯 自陷风险 注意义务 同意 不法
  • 简介:《刑法》第347条对于贩卖毒品罪是以简单罪状的形式加以描述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对该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对于其犯罪主观方面是否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在理论研讨和司法实务上都存有争议。"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并未对贩卖毒品罪作出符合刑法文本的合理解释,也不能契合刑法设置贩卖毒品罪的立法原意。从目的的立法特点和贩卖毒品罪的法益类型出发,将"以牟利为目的"排除在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外,能够厘清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有助于精确表达立法者设置贩卖毒品罪的立法意图。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 目的犯
  • 简介:本文运用2010年全国未成年抽样调查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大众传媒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研究发现,未成年偏好武打、警匪电视片,有暴力行为者达六成以上;七成以上未成年接触过淫秽色情信息,近八成来自网络;未成年接触不良媒介年龄最低6岁,初中比例最高;近四成未成年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八成左右主要是玩游戏、聊天。研究认为:大众传媒不良信息传播催生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改善未成年人生存环境和传媒内涵比营造外部环境更重要;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提升媒介素养是应对大众传媒新挑战的最佳选择。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大众传媒 互联网 媒介素养 犯罪预防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382条是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其中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其中的"前两款所列人员",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款的规定是有关共犯与身份的规定,也就是一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般人成立贪污罪共犯的刑法规范。贪污罪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身份。所谓身份,在学理上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以行为人具有一定身份为必要之犯罪。所谓真正的身份,系指其身份构成犯罪之

  • 标签: 身份犯 司法适用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拟制 处罚依据 共犯论
  • 简介:《法学家茶座》第七辑刊登了王立民教授的《化外人相与领事裁判权》,拜读后受益良多,同时也觉得作者对唐律中的“化外人相”制度的论述有所不当。唐朝《永徽律》在其第一编“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者,

  • 标签: 国家主权 王立民 “化外人相犯”制度 中国 司法主权 法律适用
  • 简介:抽象危险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 简介:运用2010年全国未成年抽样调查第一手资料,分析了社会交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研究发现:未成年八成以上属共同犯罪,一半以上同伙关系早已形成;近八成未成年人犯罪与朋友有关;六成以上未成年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未成年的交友倾向是最青睐“讲义气”、“有相同兴趣”的人;首选“有知心朋友”为最大幸福。研究认为,不良交往增加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家庭、学校教育功能的不良或缺失加剧未成年人不良社会交往,提出同伴教育这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共同犯罪 社会交往 犯罪预防 同伴教育
  • 简介:转化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些犯罪之时或之后,由于特定主客观事实因素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符合另一犯罪的构成,法律规定以后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转化具有的两大重要特征:转化具有法定刑,即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转化情形才能适用;另一个特征是转化必定是轻罪到重罪的转化。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必要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合理性,只有立法和实务兼有必要性时才可以设立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转化型故意杀人罪是因为某种主客观事实因素的的出现使前罪的性质发生了质变,前罪的构成要件无法包含某些具有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行为和重结果,因此,转化不能被结果加重犯代替,其具有独特的立法价值。

  • 标签: 转化犯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 立法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