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执行程序中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追加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中第17条至20条的规定,但通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存在股权多次转让、历任股东众多的情形,故申请执行公司的原判决中涉案债务形成时间与股东的持股期间的先后也成为了能否成功追加股东的重要判断标准,本文针对该规定中的几种情形进行探讨。
简介:南宁市东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前,以经营种、养殖业为主,主要产品有菠萝、柑橙等。由于品种单一,工艺落后,经营粗放,所以公司经济效益差,职工生活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东风已今非昔比,旧貌换新颜”,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97年,被评为南宁市老年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南宁农工商集团公司系统1995—1999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今年三月,被南宁市新城区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并荣获南宁市新城区199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1997到1999年,连续三年荣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