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9600万人,其中农民人口就有7300多万人,“三农”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省乡镇总数为2137个,行政村总数为4.9万个,村民组总数为40.46万个,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多达150万人以上,每年支出经费在100亿元左右。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短缺的压力和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河南省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进行了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但由于前两轮改革没有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动力机制,其结果都变成了虎头蛇尾的“假改革”;“而这一次,河南省强化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不再‘为改革而改革’,着力解决改革中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因此可称得上是善始善终的“真刀真枪改革”。截止2005年底,全省撤并乡镇236个,合并各类事业站所3117个,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接近1/3,清退乡镇临时人员20551入,分流乡镇超编人员170022人,仅用3个多月就解决了长期困扰河南农村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对其进行有效整合,最终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博弈机制。
简介: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从宏观层面,提练出了各国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规制的共同思路,目前主要是基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机制的层面,但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基金的主管机关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表现在基金的利益冲突规制的健全与否是主管机关衡量是否批准新设基金及对其以后的业务进行监管严厉与否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除此之外,在对基金利益冲突采行弹性管制方式的国家,还增加了基金主管机关或独立第三方的个案审查、批准.本文进而分析了部分成员国立法的最新动态,并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状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和建议,指出我国过于刚性的禁止利益冲突的立场现阶段有其合理性,进而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否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及其法理依据何在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