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是一起疑难病拒付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人对造成无效合同负有过错,应赔偿被保险人3万元,返还所交纳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保险人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从本案看出,《保险法》虽然经过修改,但仍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许多条款规定仍比较原则,使得不少索赔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形成拿不准的状况。特别是有些保险特有的规律和国际惯例没有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很容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果,这对新兴的保险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简介:最近有关报纸刊登的“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和“保险条款与保险法有分歧时以谁为准”的二个问题,确实这在寿险从业人员中存在着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应予重视,因这是实际工作中较普遍的现象。一、在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之前时,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无效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造成无效的保险合同主要原因有:主体不合格;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简介:这是一起人寿保险纠纷案件。保险责任含死亡保险,但无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未在续期保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失效。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上,均未明确采用死亡保险合同无被保险人签名为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投保单无投保人签名,而此案事实上投保人已确认投保单有效,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欠妥当,可见,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们对保险的理解还有一定差距。
简介:保险公司破产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本文列举了发达国家部分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分析了其破产原因,对照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比较。结论指出,虽然目前中国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但定价过低、投资风险加大、业务发展过快、再保险能力弱、过度依赖中介等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风险在我国也普遍存在,某些风险相对偏高。建议通过采取费率管制,推动保险资金专业化运用,限制投资比例,支持保险公司上市,增强再保险能力。规范中介机构,强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措施,降低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
简介:
简介:本文对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个方面阐述了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针对被保险人,主要是建立费用分担机制;针对医疗机构,主要是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采用预付制偿付方式、在医疗机构间引入竞争、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鉴于医疗保险中独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道德风险的控制应采取医疗机构为主、被保险人为辅的方法。
简介:真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虽然于1995年才传人中国,但其业务规模却逐年快速增长,成为人身保险市场炙手可热的一类保险产品。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的重疾产品保费收入分别占其总保费的17.49%和16.63%。
简介:按照国家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不影响一些特定行业和部分企业原有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平,允许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一设想被明确写进国发[1998]44号文并明列费用支付项目和具体额度,学术界将这一规定解释为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称“多层次”医疗保险。
简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舟山市个体联户船舶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进出上海航域、在途经长江口大戢山与南汇咀附近水域时,时常因触及水下障碍物——海底沉船,导致船体破损而沉没的事故越来越多,对海上运输业和船舶保险业务正常经营构成严重威胁。对此,航海界和保险业有识之士甚感忧虑和关切。笔者从上海海监局了解到,截止去年11月在长江口大戢山
无效合同不能按民事过错责任判决
对认定和处理无效寿险合同的几点看法
无被保险人签名的死亡合同无效
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银行业大规模兼并重组的原因分析
试析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重疾险短期出险率非正常升高的原因分析及核保对策
商业补充医疗险 为何举步维艰——发展商业补充医疗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前车之鉴”为什么不能成为“后车之师”?——试析长江口大戢山与南汇咀附近水域沉船原因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