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马某系某市运输公司司机,1987年1月8日和13日,在为某市油脂总厂运输黄豆时,利用车上无押运人员及验收上的空子,中途先后三次将车开至事前联系好的销赃地点,从汽车上卸下黄豆四十包,计3360公斤,价值3696元,卖给个体豆腐店,获赃款3530元。在对被告人马某的定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定盗窃罪,理由是:1.从马某的主观上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马明知黄豆是公共财产,却借运输之机'捞一把',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2.从马某的作案手段上看属秘密窃取。马某利用运输车上无押运人员和接受单位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将
简介:现有的不能犯理论对主观论存在着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不能犯的判断以及法条规定三方面的关系。是否对不能犯进行处罚取决于法条规定,主观说并不会扩张处罚范围。具体危险说自称是客观理论,但其实质是主观理论。抽象危险说虽然备受日本学界批评,但将其放在不法主观化的背景下考察,则需要重新认识其理论意义。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大陆地区的理论学说都明显偏向客观主义,对此需要理性分析。重大无知标准是印象理论的具体化,体现了不法主观化的趋势,同时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与刑事立法,且重大无知说在理论支撑力上优于抽象危险说,应予提倡。
简介:本文就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三个问题进行了研讨.关于未成年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责任范围,作者指出,虽然现行刑法规定存在不足,但是这种不足应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修订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虞的扩张解释来弥补,并建议参照俄罗斯立法模式对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责任范围的规定进行修改.关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问题,作者认为在遵守现行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放宽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的把握以扩大对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关于对未成年犯罚金刑的适用,作者认为应当在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