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当前,我国在“积极预防性刑事立法观”的影响下,刑事立法处于活跃势态,轻罪罪名不断设立,“轻罪化”趋势明显。不可否认的是这确实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治理功效,可是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难以忽视:轻罪犯罪人数量随着轻罪扩张趋势不断增加,一旦犯罪,不论罪轻罪重,一律受到前科制度所带来的终身性附随性不利后果的影响。可是轻型犯罪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往往较小,犯罪人主观恶性不大,甚至并没有犯罪故意,仅仅因为一次犯罪,就永久生活在“前科”的阴影之下,受制于前科制度的种种限制,未免太过苛刻。所以要积极探索在我国建立与轻罪相适应的前科消灭制度,通过合理设定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来消除犯罪人在将来回归社会上受到的阻碍和歧视,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 要: 当前,我国在“积极预防性刑事立法观”的影响下,刑事立法处于活跃势态,轻罪罪名不断设立,“轻罪化”趋势明显。不可否认的是这确实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治理功效,可是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难以忽视:轻罪犯罪人数量随着轻罪扩张趋势不断增加,一旦犯罪,不论罪轻罪重,一律受到前科制度所带来的终身性附随性不利后果的影响。可是轻型犯罪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往往较小,犯罪人主观恶性不大,甚至并没有犯罪故意,仅仅因为一次犯罪,就永久生活在“前科”的阴影之下,受制于前科制度的种种限制,未免太过苛刻。所以要积极探索在我国建立与轻罪相适应的前科消灭制度,通过合理设定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来消除犯罪人在将来回归社会上受到的阻碍和歧视,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加快法治进程、实现和谐稳定的必然之举。近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摸索和试行该制度,为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大量实践素材.同时也验证:了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免除了轻刑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亦在法律规定层面上迈出了前科消灭的第一步。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无论从立法到配套机制仍极不完善,制度的构建和充实尚在艰难前行之中。本文试从对该制度建立的形势背景的论述基础上,探讨制度构置的几点看法。
简介:所有制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理论与实践一直处在相互映射、相互作用的状态,这其中有割裂偏离,有调整补充,也有创新发展。近20年学界以《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为理论突破口,围绕所有制变革的方式、对象、条件、结果展开一系列研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见解。在进一步推动所有制问题研究方面,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充分理解'消灭/扬弃私有制'内含的'文本/现实'相互建构和不同的话语趋向;其二,全面把握文本中'消灭私有制'的基本内涵,准确理解'消灭私有制'的精神实质;其三,需要注意'私有制'与'私有财产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