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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的重合或接替,可能产生身份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仲裁员与调解员、律师、法官、公务员等几种常见的身份冲突情形,认为对于构成身份冲突的身份重合或接替应当避免、戒绝,有可能构成身份冲突的则要适当引导、规范,其他不会影响仲裁的,则应当允许。

  • 标签: 仲裁 仲裁员 身份冲突
  • 简介:"文化人格"一语会被人们用来形容那些身在海外的中国人,面对西方和中国文化交织的氛围而所持的一种文化性情.本文将其延用至法学领域,意图概括处在东西方交往背景之下中国的法学者乃至实践者的文化处境和他们所应有的科学态度.

  • 标签: 文化人格 法学 中西文化交流 中国 传统文化 法律制度
  • 简介:本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被告人之外,我国刑事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责任。作者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防范、制止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证明责任 刑事被告人 举证责任 当事人 司法机关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简介:“公法源”说滥觞于19世纪60年代,绵延至20世纪初,相继得到了洋务思想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维新思想家的推磨和倡扬,经历了从萌芽到鼎盛再到衰退的演变历程。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第一,早在千余年前中国就已经产生国际法。洋务思想家和丁韪良分别探讨了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实体基础和历史实践。第二,中国古代国际法具有普世价值。维新思想家进一步把孔子及《春秋》说成是近代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把“公法源”说推向极致。“公法源”说在晚清的出现与发展深受历史、现实、理论三重因素的共同制约与作用。作为近代一种会通中西公法文化的理论学说,“公法源”说有其独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存在由于方法错误和理论缺陷而导致的若干消极影响。

  • 标签: 晚清 国际法 中国古世公法 公法中源 公法外交
  • 简介:选择匹配的治理工具对实现环境治理目标至关重要。环境信息工具的重要性源于环境治理方式的变革和软法机制的兴起,其效能发挥取决于问题意识、情境要素与目标群体的相容程度。收集工具、流动工具、识别工具和补强工具等信息工具都有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环境治理实践应进行慎重比较和权衡。在既定领域内,信息工具是对传统命令控制工具和新兴市场工具的恰当取代或有益补充。以信息工具视角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检视.就会发现它们存在一些缺失、不当或错误。按照匹配和一体化原则.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以弥补缺失,修正不当或错误,达到解决现实问题和实现治理目标的统一。

  • 标签: 信息失灵 环境治理 命令控制工具 市场工具 环境法律制度
  • 简介:《唐律》的官吏失职犯罪○孙季萍唐朝的基本法典《唐律》共有502条,其中70余条是针对涉及官吏的失职犯罪问题,足见唐统治者对加强官吏职责的重视。本文试对这些失职犯罪的种种情形分类作一探析,以期有所启迪。一、贻误公事、公文的犯罪唐初统治者针对官府机构臃...

  • 标签: 《唐律》 地方官 官文书 《疏议》 法律责任 古代地方
  • 简介: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死刑政策的冲突,及三法域间各自独立的刑事管辖权的并行存在,使得跨境犯罪的死刑案件的司法协助变得更为复杂。本文探讨两个问题:跨境犯罪死刑案件死刑犯是否该移交及移交的标准。在对前一个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同时.进一步论述在跨境犯罪死刑犯移交应遵循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加强三法域间平等的“协议管辖”协商。从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三法域间刑事方面的联系与协助.有效打击严重的跨境刑事犯罪。

  • 标签: 跨境犯罪 死刑 刑事管辖冲突 属地原则 协议管辖
  • 简介: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的“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重罪的中止犯因“造成损害”而构成轻罪的既遂犯时,不论轻罪与重罪是何种关系,均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犯;在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减轻处罚时,应当考虑与轻罪法定刑的协调关系。

  • 标签: 中止犯 造成损害 定罪 量刑
  • 简介:法律论证的融贯论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逻辑一致性以及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法律论证的融贯论在于回答因融贯本身所存在的责难而涉及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选择,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其统一以法律、道德、政治为核心而形成融贯的体系。

  • 标签: 融贯 法律论证 局部融贯论 整全融贯论
  • 简介:在清代的刑事裁判,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的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的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的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为追求犯罪和刑罚的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的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的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的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的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的从重都以必要的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
  • 简介:在减刑制度适用的过程,可能存在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之前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未被审判即有漏罪的情形,或者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情形,从而产生减刑适用的数罪并罚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这两种情形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标签: 减刑 减刑效力 数罪并罚
  • 简介:信息就是证据,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和证据材料仅是其载体,所以证据的收集和确认就是特定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确认,可以遵循信息论的相关规律。在特定行政案件,行政调查就是能证明特定案件客观真实性或证明特定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真实性的信息从信源出发,被信宿所感知这一信息传递的过程。信息博弈终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调查的均衡解就是特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成立。

  • 标签: 行政调查 信息 博弈 干扰 信道 感知
  • 简介:<正>“示范”是指教师运用直观的方法向学生传递技术动作信息,使学生直接感知到所要学习的动作结构、顺序和要领的一种方法。又因武术动作具有结构复杂、路线曲折、方向多变、内外合一等自身特点,因此教学必须通过形体也就是“示范”去充分体现武术动作的内涵,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在进行武术教学的实践过程,运用“示范”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武术教学 教师示范 武术动作 技术动作信息 实践过程 结构复杂
  • 简介: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张孝品认为:一个盗用单位公章借款的行为,同一法院已经在刑事上定性其为合同诈骗罪,而后在民事判决又将其定性为民事上合法的'表见代理'行为。同一行为能否同时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在法理上,一个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应当具有同

  • 标签: 刑事犯罪 民事合法 合同诈骗罪 诉讼制度 刑事审判
  • 简介: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式本身反映犯罪本质的轨道,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和犯罪构成的解释颇费周折。利益要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平衡性,表现为利益要件的设置造成了贿赂犯罪对合性的严重失衡,无法对贿赂犯罪实现标本兼治。利益要件的不正当性,即谋取行为作为客观方面内容本身所反映出的权钱交易特征和利益要件利益的不正当属性。

  • 标签: 贿赂犯罪 利益要件 体系性地位 不正当性
  • 简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环境问题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及单位及时堵塞环保漏洞、加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等原因的影响,检察建议存在针对性不强、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反馈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要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和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使检察建议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标签: 检察建议 环境治理 制度建设
  • 简介: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相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铁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撰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津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撰所包含的拉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倍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别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尤具普通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 标签: 法典 法律制度文明 成文法 习惯法 习惯
  • 简介:领导班子是由几名领导成员组成的整体,而在这个整体每个领导成员都有他各自的位置,那么在平常的工作如何科学地摆正个人的位置,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统厂、高效的整体呢?笔者从如何当好副职的角度,谈点粗浅的看法。要有一种先天健康的心理素质,主要表现为:为人诚实,办事公道正派,宽宏大量,不计个人得失,对人不嫉妒,不多疑,没有权力欲,在平时的工作,不虚荣、不自卑。没有麻木冷漠的心妇疾病,在情绪上始终F于安全稳定的精神状态,专注工作.顾全大同,没有拨弄事非的病态心理.一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副手,只要有了如此健康的心理素质,那就会科学地摆正了自己在班于的位置,在团结和谐、心情舒畅的环境积极主动地去干好自己

  • 标签: 心理素质 正职 毛泽东 安全稳定 工作中 领导班子成员
  • 简介:控辩双方权力(利)的平衡是刑事质证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原来的一百零八条是辩护律师获取证据材料的重要依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条却对此作了修改。虽然它可以避免先定后审的缺陷,但是却导致质证流于形式。倘要让质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赋予辩方更多的辩护权,以此制衡强大的控诉权。

  • 标签: 刑事诉讼 质证 平衡
  • 简介:<正>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 标签: 免责条款 标准合同条款 当事人 过失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