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简介:<正>权威是基于一定的影响力而形成的支配性社会地位。根据影响力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权威分成三种:法律权威、道义权威和技能知识权威。法律权威体现的是根据国家依法授予的职权而产生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支配权,在行使这种职权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当出现侵犯或蔑视这种权威的现象时,权威拥有者将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道义权威体现的是因权威拥有者所拥有的得到一定的社会群体中的人们认同的道德素质而处于被一定的对象加以敬仰的地位,或因权威拥有者代表着一定的通行的社会习俗,当蔑视这种权威的时候,这种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会
简介:一、严格责任的来由与含义(一)严格责任的来由在刑法发展史上,罪过并不是从来就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无罪过刑事责任原则."从比较刑法史的观点来考察,不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封建主义刑法,……概无例外."[1]英国的古代普通法采取的也是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责任唯一根据的归责方式,它不考虑被告人的内心状态,只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就科处刑罚.在12世纪的英国法律和习惯汇编中曾有这样的格言:"无意中干了坏事的人,必须有意地对此作出赔偿."应当说,这既是当时人类还未能全面认识到"罪过"概念而单纯以客观结果归责的报复刑产物,也是与当时民、刑不分以及赔偿刑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