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郑百文案件一度纷纷扬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案本身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话题,但这是一个关于资本的权利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问:资本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资本的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不同的资本是否拥有同样的权利?本文就此做一些讨论。一、权利的社会意义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限制当今社会是由权利构成的,在一般的私法关系中,权利是我们的基本工具。只是今天的"权利"意义已经不同。在民法传统中,权利具有绝对性。私法被确认为权利法,以此来促进私法的发展。但客观世界正在悄悄改变我们传统的知识,作为经济学家的科斯就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专门研究了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在动态的权利领域,权利的样态与内涵更需要研究。在发生交互性活动、权利产生变动性影响时,传统的法律使用债权这种私法逻辑工具。但在社会关系愈来愈发达的过程中,权利内容还在扩张与限制(变动)。例如,证券性债权文书交换的发达,在不特
简介:本文以"藏丽诉天衡会计公司"一案为中心,对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有关争议性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股东知情权的"层级递进结构"理论,将知情权区分为私法层面知情权的行使和公法层面知情权的救济(变态行使)两种样态和三种层次,认为知情权的救济——第三层次的知情权可以独立于股东资格而存在。同时,采取类型化的策略,对股东知情权受损的诉讼时效起算日进行了切合实际的重构。作者指出,股东知情权的边界有待立法完善。《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边界的限制,并无约束司法行为的效力。因此,法院可以借助证据保全制度和主动调取证据的权利,拓展知情权的边界,实现《公司法》无法实现的正义。
简介:稿费是什么?稿费是钱呗!是的,稿费是用货币支付的,货币是钱,但是稿费不仅仅是钱,作品是智力创作的成果,使用了作品,就要支付稿费,稿费是文化人劳动果实的收获。所以,才有了下面记者董侠的《那一点尊严》,才有了老作家“三角稿费”鼓励高中生写作的记事,才有了出版编审《稿酬与稿愁》的感叹,也才有了作家二月河《版权收入超过千万》的报道。社会在发展,观念在进步,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就作品的付酬作了专门规定。稿酬从本质上说是对创作性劳动的承认,对创作支付稿费,是对文化人格的尊重,稿酬,也是一种尊严。认真地执行稿费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读者写出自己“稿酬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