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简介:上海市机管局局长赵永峰同志在局做优服务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要增强服务共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方式,使做优服务成为全局、全系统工作的新常态。近年来,市机管局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应财政体制的改革,在保障局各部门的工作经费使用和核算规范化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局的工作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相应地财务管理工作也必须适应这些变化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财务管理要进一步做优服务,必须思考国际公共管理潮流对我国行政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影响,并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财务管理的服务对象,即局中心工作和局属各处室各部门的业务需要,从需求导向出发,更好地服务于局中心工作和局属各处室各部门。
简介: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路径。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中存在的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监所检察权在配置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亟待强化。对监所检察权法律定位理解上的偏差是导致监所检察职能相对弱化的原因,尽管监所检察表现出若干行政行为的属性,但监所检察权的本质只能是诉讼监督权,而非行政检察权。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障,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制约着监所检察权的正常行使,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的效果。针对监所检察配置和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探究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的现状。